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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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79年2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委員長 葉劍英
1979年2月23日


第二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1979年9月13日原則通過,現予公布。

委員長 葉劍英
1979年9月13日


第三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問題的決議》,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79年11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

委員長 葉劍英
1979年11月29日


第四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1980年2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委員長 葉劍英
1980年2月12日


第五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1980年8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

委員長 葉劍英
1980年8月26日


第六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198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委員長 葉劍英
1981年6月10日


第七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198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委員長 葉劍英
1981年6月10日


第八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82年3月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2年10月1日起試行。

委員長 葉劍英
1982年3月8日


第九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82年8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委員長 葉劍英
1982年8月23日


第十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82年8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委員長 葉劍英
1982年8月23日


第十一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1982年11月19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委員長 葉劍英
1982年11月19日


第十二號[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1982年11月1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3年7月1日起試行。

委員長 葉劍英
198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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