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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衛戍區司令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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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衛戍區司令部
布告

1967年2月11日
發布機關:公安部、解放軍北京衛戍區司令部


奉國務院、中央軍委命令,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衛戍區司令部接管北京市公安局,建立軍事管制委員會,任命牟立善同志為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劉傳新、王更印兩同志為副主任,並對市公安局所屬機構一律派出軍事代表,實行軍事管制。

一、北京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委員會的任務是:鞏固無產階級專政,解決鎮壓一切反革命分子,維護革命秩序,堅決支持、保護無產階級革命派,保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北京市的全體人民警察和公安人員,應當在軍事管制委員會領導下,堅守崗位,積極工作,聽從命令,服從指揮。

二、北京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委員會堅決支持公安局內部的無產階級革命派,徹底鬧革命,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同群眾結合,從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徹底肅清彭真、羅瑞卿反革命修正主義的流毒,徹底肅清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影響,徹底改造舊公安局,建立以毛澤東思想統帥一切的非常革命化的無產階級公安局。

三、各革命群眾組織有義務支持和協助北京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委員會維護革命秩序。革命群眾對人民警察和公安人員有意見,可以向軍事管制委員會和軍事代表提出;問題嚴重的,可以由公安局的無產階級革命派取得軍事管制委員會的同意,邀請有關的革命群眾代表參加批判;有犯罪行為、證據確鑿的,由軍事管制委員會依法處理。任何群眾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理人民警察和公安人員。

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一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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