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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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125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12年12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6號

修訂後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已經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孟建柱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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