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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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48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149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18年11月25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50號 |
《公安部關於修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已經2018年11月3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趙克志
2018年11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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