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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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21號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21號
2019年1月8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農業農村部網站

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21號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經組織專家考核和評審(覆審),河南省農業科學院[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鄭州)]等5個質檢機構(附件1)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和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的基本條件與能力要求,特頒發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和農業農村部審查認可證書,准許刻制並使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考核標誌和繼續使用部級質檢機構印章。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因不再具備開展檢測工作條件提出註銷申請,經審核批准,註銷其《考核合格證書》,撤銷其機構並收回審查認可證書及印章(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及農業農村部部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審查認可名單(第一批)

      2. 201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註銷及農業農村部部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審查認可撤銷名單(第一批)

農業農村部

2019年1月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21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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