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9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9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93號 2020年4月30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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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20年修訂)》(農業農村部令〔2020〕第3號)已於2020年4月21日發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20年修訂)》規定,現就《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獸藥GMP」)實施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所有獸藥生產企業均應在2022年6月1日前達到新版獸藥GMP要求。未達到新版獸藥GMP要求的獸藥生產企業(生產車間),其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獸藥GMP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2022年5月31日。
二、自2020年6月1日起,新建獸藥生產企業以及獸藥生產企業改、擴建或遷址重建生產車間,均應符合新版獸藥GMP要求。
三、自2020年6月1日起,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受理獸藥生產企業按照新版獸藥GMP要求提出的申請,經檢查驗收符合要求的,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獸藥GMP證書有效期為5年;受理獸藥生產企業到期換證並按照2002年發布的獸藥GMP要求提出的申請,經檢查驗收符合要求的,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獸藥GMP證書有效期核發至2022年5月31日。
四、2020年6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申請,按原規定完成相關工作並核發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獸藥GMP證書,證書有效期核發至2022年5月31日。
特此公告。
農業農村部
2020年4月30日
附件:新版GMP實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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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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