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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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71號 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71號 2019年5月10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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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資料審查、現場檢查和綜合評審,批准北京科技大學農藥殘留與環境毒理實驗室等20家單位為農藥登記試驗單位,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農藥登記試驗單位及試驗範圍
農業農村部
2019年5月10日
附件:
農藥登記試驗單位及試驗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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