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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3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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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38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89號
2021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農業農村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公告第389號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嚴格執行《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新版獸藥GMP)有關要求,切實做好獸藥生產企業潔淨區檢測工作,規範檢測行為,我部組織制定了《獸藥生產企業潔淨區靜態檢測相關要求》,現予發布,並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取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計量認證證書(CMA)或取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CNAS),並具有附件中潔淨室領域檢測能力範圍的潔淨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潔淨檢測機構),在證書有效期內均可開展獸藥生產企業潔淨區檢測工作。

二、潔淨檢測機構要及時向擬開展潔淨區檢測業務的獸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內容包括檢測機構簡介(含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計量標準管理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計量認證證書或實驗室認可證書(含證書附件)複印件等有效證明材料。

三、潔淨檢測機構要嚴格執行獸藥GMP、獸用疫苗生產企業生物安全三級防護標準、空氣淨化檢測以及生物安全等相關要求,按照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和評價依據,在靜態(非生產狀態)下對獸藥生產企業潔淨區進行檢測,出具潔淨檢測報告,確保檢測項目完整、檢測數據真實準確。要加強內部管理,嚴禁檢測人員未經檢測機構安排和未達到相關資質要求開展檢測工作。要嚴格管理原始檢測數據(記錄),檢測記錄應有檢測人員和核驗人員的親筆簽名,並妥善保存6年以上。

四、潔淨檢測機構要加強現場檢測活動管理,開展檢測前,要對涉及生物安全活動的場所進行有效消毒,相關人員要做好安全防護。檢測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範和標準操作,準確詳細記錄相關內容。檢測結束後,規範出具檢測報告,不得對已發出的檢測報告進行修改,如確需修改或補充,應出具題為《對編號***檢測報告的補充(更正)》的檢測報告,對檢測結果負責,承擔相應責任。要及時將檢測報告同時發送獸藥生產企業及其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五、獸藥生產企業要按照新版獸藥GMP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潔淨區日常監測工作。要根據農業部第2262號公告規定,在申請獸藥GMP檢查驗收前委託符合資質要求並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進行潔淨區檢測,並向有關部門提供符合要求的檢測報告。

六、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要加強對潔淨檢測機構的檢查指導,重點檢查體系運行質量、計量標準管理、檢測報告質量等情況,確保其規範開展檢測工作。出具虛假報告、超範圍出具報告的檢測機構,一經查實,不得再從事獸藥生產企業潔淨區檢測活動,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不予認可,並在中國獸藥信息網通報。

七、各地在組織開展獸藥GMP檢查驗收和日常監管時,要認真核對潔淨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和企業日常監測數據,對檢測項目不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測報告不予認可,並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獸藥生產企業潔淨室(區)檢測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1〕32號)《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公布獸藥GMP潔淨度檢測資質單位的通知》(農辦醫〔2010〕86號)《農業部辦公廳關於指定獸藥GMP潔淨室(區)檢測單位的通知》(農辦醫〔2004〕20號)以及《農業部獸醫局關於確定遼寧省藥品檢驗所為獸藥GMP潔淨度檢測單位的函》(農醫藥便函〔2006〕330號)同時廢止;此前相關文件中與公告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附件:獸藥生產企業潔淨區靜態檢測相關要求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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