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准駕車型及代號 (2004年)
外觀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准駕車型及代號 (1996年) | 准駕車型及代號[1]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布於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2004年) 有效期:2004年5月1日—2010年4月1日(不含本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准駕車型及代號 (2009年) |
准駕車型 | 代號 | 准駕的車輛 | 准予駕駛的其他
准駕車型 |
大型客車 | A1 | 大型載客汽車 | A3、B1、B2、C1、C2、C3、C4、M |
牽引車 | A2 | 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 | B1、B2、C1、C2、C3、C4、M |
城市公交車 | A3 | 核載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車 | C1、C2、C3、C4 |
中型客車 | B1 | 中型載客汽車(含核載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車) | C1、C2、C3、C4、M |
大型貨車 | B2 |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重型、中型專項作業車 | |
小型汽車 | C1 |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型、微型專項作業車 | C2、C3、C4 |
小型自動擋汽車 | C2 | 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 |
低速載貨汽車 | C3 | 低速載貨汽車(原四輪農用運輸車) | C4 |
三輪汽車 | C4 | 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運輸車) | |
普通三輪摩托車 | D |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三輪摩托車 | E、F |
普通二輪摩托車 | E |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二輪摩托車 | F |
輕便摩托車 | F | 發動機排量小於等於50ml,最大設計車速小於等於50km/h的摩托車 | |
輪式自行機械車 | M | 輪式自行機械車 | |
無軌電車 | N | 無軌電車 | |
有軌電車 | P | 有軌電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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