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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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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推出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於2024年1月1日起,在福建全域先行先試,服務促進兩岸融合發展。

一、一次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網上申辦」

搭乘「小三通」(福建省與金門、馬祖之間的小規模通商、通航和通郵)航線來閩台胞,可以登錄出入境管理局APP、微信、支付寶小程序線上申辦一次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台胞證」),入境抵達口岸後即可領取證件。

二、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口岸申辦」

持一次有效台胞證來閩的台胞,可以在入境時向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五年期台胞證申請,由出入境管理機構寄送至台胞指定地點。

三、來閩旅遊台胞所需證件由旅行社「集中代辦」

通過參團方式來閩旅遊的台胞,可以將個人辦證資料提交當地組團社,由組團社委託福建地接社集中代辦一次有效台胞證,遊客抵達口岸後即可領取證件。

四、優化往來閩台船舶辦理進出港邊檢手續程序

全面實行往來閩台船舶(包括台灣漁船、小額貿易商船)進出港邊檢手續網上預報預檢,提供24小時邊檢通關保障,進一步便利兩岸同胞往來,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五、對台客運口岸增設快捷通關採集備案點

在福建省各對台客運口岸增設邊檢快捷通關人員信息採集備案點,台胞可在口岸出入境時就近提交備案信息,並實行「一地備案、全國通用」的便利化措施。

六、縮短台胞定居審批和辦證時限

台胞申請在閩定居的,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定居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經批准的,可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設立廈門出入境證件制證分中心,提升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往來台灣通行證件辦理效率,由現行的7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七、推動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使用便利化

在福建省內擴大台胞證聯網核驗服務範圍,豐富拓展應用領域,便利來閩旅遊、探親、商務、團聚等台胞享有交通出行、電子支付、就醫診療、酒店住宿等政務、公共、互聯網服務。

八、便利在閩台胞的大陸親屬申請赴台

與在閩台胞共同生活的大陸親屬可就近向福建省內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赴台探親簽注申請,申辦手續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申辦手續一致。

九、為台胞台企提供熱線專窗服務

暢通涉台服務事項12367 熱線,在閩台胞可以撥打熱線自主選擇普通話或閩南語方言話務,享受「一鍵式」出入境政策諮詢、辦事指引、投訴建議服務。在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服務大廳推廣設置「台胞台企專窗」,為台胞台企辦理出入境證件、定居落戶、政策諮詢等業務。在台商台企協會推廣設立「出入境服務站」,提供出入境政策諮詢、證件辦理、個案協助等上門服務。

十、允許台胞人才隨帶外籍家政服務人員入境停居留

福建省內台灣高層次人才提供個人擔保和僱傭合同的,可以為其聘僱的外籍家政服務人員申請相應期限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福建省內已獲得在華永久居留資格或持有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籍高層次人才、港澳高層次人才照此辦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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