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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全面提升中烏友好合作關係水平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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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全面提升中烏友好合作關係水平的聯合聲明
2010年9月2日於北京市
2010年9月2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京和烏克蘭總統亞努科維奇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全面提升中烏友好合作關係水平的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邀請,烏克蘭總統維·費·亞努科維奇於2010年9月2日至5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兩國元首在北京舉行會談。訪問期間,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和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將分別會見亞努科維奇總統。除北京外,亞努科維奇總統還將訪問上海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兩國元首回顧了建交以來中烏關係的發展歷程,對兩國關係的發展成果表示滿意。兩國元首一致認為,目前中烏關係發展面臨新的良好機遇,進一步提升中烏關係水平,全面擴大各領域合作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基於全面深化和提升兩國友好合作關係水平的共同願望,雙方聲明如下:

一、雙方重申恪守1992年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建交聯合公報》、1992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聯合公報》、1994年9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聯合聲明》、1995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發展和加深友好合作關係的聲明》、2001年7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在21世紀加強全面友好合作關係的聯合聲明》和2002年11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聯合聲明》中確定的各項基本原則。雙方將共同努力,增加雙邊關係的戰略內涵,致力於建立和發展戰略夥伴關係。

雙方認為,兩國高層互訪和政治對話對加深相互理解,協調彼此立場,推動互利合作十分有益。雙方將繼續保持高層交往勢頭,不斷夯實雙邊關係發展的政治基礎。

二、雙方認為,在涉及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等問題上相互支持是中烏關係的基礎。

烏方重申奉行並將繼續奉行一個中國政策,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反對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不與台灣進行任何官方往來。烏方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國和平統一大業,認為台灣問題純屬中國內政。

中方重申尊重烏克蘭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

中方高度評價烏方單方面放棄核武器,以無核國家身份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重申根據1994年政府聲明,中國不對無核國家和無核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的原則立場適用於烏克蘭。雙方願就如何進一步加強這一無核安保問題進行磋商。

三、為提高現有雙邊合作機制的效率,雙方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合作委員會,雙方主席為副總理級,下設經貿、科技、農業、航天、文化、教育合作分委會。

四、雙方認為,兩國在經貿、基礎設施、投資、交通等領域開展合作前景廣闊,雙方將利用雙邊和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平台,不斷深化合作水平。

雙方指出,兩國經貿合作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呈現良好回升勢頭。雙方要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實現雙邊貿易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努力擴大機電產品和高科技產品貿易規模,規範貿易秩序,推動建設現代化物流和貿易平台,加強保護知識產權領域的交流合作,加快實施雙邊大項目合作,為中烏經貿合作健康、穩定、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雙方表示,願推動中烏投資領域合作。

雙方將擴大中國貿易促進會與烏克蘭工商會、烏克蘭企業家聯合會的合作,聯合舉辦投資論壇、展覽和交易會等。

雙方同意研究建立中烏商業論壇這一常設機制的可能性。

五、雙方將進一步開展在油氣及核能領域的合作,鼓勵兩國有關機構和企業參與能源合作項目建設。

六、雙方重視科技和創新領域合作,將認真規劃合作重點領域和優先方向,加強在基礎性和高科技領域的聯合研發,積極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

七、雙方認為,人文領域合作有利於增進兩國人民的信任和友誼,鞏固兩國關係的社會基礎。雙方決定進一步加強教育、文化、體育、旅遊、青年等領域合作,尤其是辦好「文化日」等大型活動。

八、雙方支持和鼓勵兩國政黨和民間組織加強交往,決定加強兩國友好城市間的聯繫與合作,促進雙邊關係的整體發展。

九、雙方認為,發展兩國領事合作和促進人員交往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將積極採取措施,便利兩國人員往來,保護在本國境內對方公民合法權益及共同防範和打擊非法移民活動。

十、雙方表示將與國際社會攜手努力,共同應對各種全球性挑戰,遵守和維護國際法準則,推進世界多極化和國際關係民主化進程,為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而不懈努力。

十一、雙方認為,當前世界經濟出現整體復甦勢頭,但復甦基礎不牢固、進程不均衡,國際金融危機深層次影響仍在不斷顯現。雙方主張各國應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加強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協調,進一步推進國際金融體系改革,完善全球經濟治理機制,反對和抵制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推動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

十二、雙方認為,國際安全形勢總體緩和,但仍存在不穩定和不確定因素,應以和平方式而不是戰爭手段解決國際爭端和地區衝突。雙方將在雙邊和多邊層面加強協作,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共同應對國際恐怖主義和跨國有組織犯罪等非傳統安全威脅,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

十三、雙方指出,聯合國在維護國際和平、安全和發展方面發揮着核心作用。雙方重申應加強聯合國的權威和效率,認為聯合國改革應最大限度滿足所有成員國,包括發展中國家的訴求和利益。聯合國成員國應通過公開、透明、全面和民主協商,就聯合國改革問題達成廣泛一致。

十四、雙方表示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核心地位,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願與各方一道努力推進「巴厘路線圖」談判進程,為加強國際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做出積極貢獻。

亞努科維奇總統感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熱情友好接待,並邀請胡錦濤主席在雙方方便的時候對烏克蘭進行國事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愉快地接受了邀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簽字)

烏克蘭總統
維·費·亞努科維奇
(簽字)

2010年9月2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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