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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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
1992年1月2日於塔什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兩國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二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烏茲別克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維護中國領土完整的立場,只同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和保持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烏茲別克共和國政府維護民族獨立、發展經濟所做的努力,支持烏茲別克共和國加入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

兩國政府決定,在塔什干開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在北京開設烏茲別克共和國大使館,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
田曾佩
(簽字)

烏茲別克共和國政府
代表
馬赫穆托娃
(簽字)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日於塔什干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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