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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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88年2月3日於紐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注意到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商定,將在盡短的時間內互派大使,並將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建立使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代表
李鹿野
(簽字)

烏拉圭東岸共和國
政府代表
費利佩·保里約
(簽字)

一九八八年二月三日於紐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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