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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幾內亞比紹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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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幾內亞比紹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98年4月23日於北京市

一、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幾內亞比紹共和國政府決定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起恢復兩國大使級外交關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幾內亞比紹共和國政府同意互派大使,並在對等的基礎上為對方大使館的工作提供方便。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幾內亞比紹共和國為維護國家主權和發展經濟所作的努力。幾內亞比紹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幾內亞比紹共和國政府的這一立場表示讚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
唐家璇
(簽字)

幾內亞比紹共和國政府
代表
費爾南多·德爾芬·達·席爾瓦
(簽字)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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