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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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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聯合公報
2010年12月16日

一、應印度共和國總理曼莫漢·辛格的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10年12月15日至17日對印度進行正式訪問。溫家寶總理與曼莫漢·辛格總理舉行了會談,並將會見印度總統普拉蒂巴·帕蒂爾。兩國領導人在誠摯友好的氣氛中,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二、雙方同意,作為世界上兩個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印肩負着確保兩國經濟社會全面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歷史責任,對推動亞洲乃至世界和平與發展作出重大貢獻。中印關係超越雙邊範疇,具有全球和戰略意義。

三、雙方歡迎對方的和平發展,認為這是一個相互促進的過程。雙方相信,兩國關係的發展為加強雙方合作提供了不斷增長的機遇。世界有足夠空間供中印共同發展,也有足夠領域供中印開展合作。

四、雙方滿意地回顧了過去十年來中印關係取得的全面快速發展,重申遵守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係原則和全面合作的宣言》、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度共和國聯合聲明》、2006年《中印聯合宣言》和2008年《中印關於21世紀的共同展望》確定的發展中印關係的基本原則和共識。雙方決定,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相互尊重和照顧彼此關切和願望的基礎上,加強戰略溝通,促進務實合作,擴大人文交流,進一步深化和充實中印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的內涵。

五、為體現兩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雙方決定建立兩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定期互訪機制。雙方歡迎開通兩國總理電話熱線,兩位領導人同意就共同關心的重要議題進行定期磋商。雙方還同意建立中印外長年度互訪機制。

六、雙方對兩國不斷增長的貿易額和投資關係表示滿意,同意進一步擴大基礎,平衡經貿合作,尋找新的合作機會,實現未來的巨大增長。為實現這一目標,雙方:

(一)積極看待經濟關係中不斷增長的機遇,同意建立戰略經濟對話機制,以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促進交流互動,共同應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和挑戰,加強經濟合作。

(二)確立2015年雙邊貿易額達到1000億美元的新目標。為減少印貿易赤字,雙方同意採取措施推動印更多對華出口,包括支持印方參與中國舉辦的國家和地區貿易展,進一步推進貿易便利化,加強藥品監管的合作和交流,加強中方企業和印信息產業的關係,加速完成對印農產品的植物檢疫磋商。

(三)重點拓展在基礎設施、環保、信息技術、電信、投資、財金等領域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印方歡迎中國企業參與印度的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製造業。雙方鼓勵兩國企業擴大相互投資與工程承包合作,妥善處理經貿摩擦和分歧,共同反對一切形式的保護主義。雙方成立了中印企業首席執行官論壇,討論商貿事務,為擴大貿易和投資合作建言獻策。

(四)為加強銀行業和金融合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印度儲備銀行達成了諒解備忘錄。中印還同意向對方國家的銀行頒發開辦分行和代表處的許可。有關部門將制定具體辦法。

七、雙方對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建交60周年系列慶祝活動表示滿意。雙方宣布2011年為"中印交流年",鼓勵兩國社會團體、青年、媒體、學者、智庫、藝術家和文化界人士開展更大規模的交流。雙方同意今後五年內繼續開展兩國青年互訪活動。中方將邀請500名印度各界青年於2011年訪華。雙方簽署了關於新聞媒體交流的諒解備忘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文化合作協定2010至2012年執行計劃》。雙方同意探討編寫中印文化交流百科全書。

八、雙方強調了教育交流包括推動擴大相互學習對方國家語言的重要性。鑒此,中方歡迎印度中等教育中央委員會從下一個學期(2011年4月)起將漢語作為外語列入印度學校課程的決定。中方將在漢語教師培訓和漢語教學材料方面提供支持。雙方宣布共同設立中印優秀大學生交流項目,項目的實施將通過雙方磋商確定。雙方同意考慮商定相互承認學歷學位的協議,以加強和推動兩國校際交流和學生交流。

九、雙方注意到兩國在跨境河流領域開展的良好合作,印方讚賞中國向印度提供汛期水文資料和在應急事件處置方面提供協助。雙方重申將促進和加強該領域的合作。

十、雙方重申,將堅定致力於通過和平協商,早日解決邊界問題等突出分歧。雙方重申,解決邊界問題是兩國領導人商定的"十項戰略"之一。雙方再次確認,致力於遵守2005年簽署的《關於解決中印邊界問題政治指導原則的協定》,繼續推進邊界問題特別代表談判進程,並致力於從政治和戰略高度出發,積極尋求公平合理和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在邊界問題解決之前,雙方將根據已簽署的協議,共同維護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

十一、兩國呼籲國際社會繼續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有關原則,包括"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雙方也讚賞中印在國際談判中共同努力,本着按照巴厘路線圖授權,促進公約及其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的目的,爭取達成公平、均衡的氣候變化公約。雙方對兩國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合作表示滿意,並同意加強有關合作。雙方歡迎《中印關於綠色技術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的簽署。中方對印度將主辦201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11次會議表示讚賞。

十二、雙方強調一致反對各種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任何地方的任何恐怖主義行為都沒有正當性。雙方致力於共同努力打擊恐怖主義,包括切斷恐怖主義資金鍊。雙方認為,有必要執行聯合國所有相關決議,特別是聯合國安理會1267、1373、1540和1624號決議。

十三、中印互為鄰國,在更廣泛地區的穩定、繁榮和安全方面擁有共同利益。雙方同意就地區事務加強多方位的對話,努力實現共同目標。雙方認為,中印同為亞洲大家庭的成員,兩國加強睦鄰友好與互利合作,有利於營造和平穩定、平等互信、相互尊重的地區環境。中印致力於幫助阿富汗成為一個和平、穩定和繁榮的國家。雙方強調,國際社會協調一致支持阿富汗主導的重建計劃十分重要。

十四、雙方重申,支持亞洲地區多邊合作機制並積極看待對方參與亞洲跨區域、區域和次區域合作進程,同意在東亞峰會、亞歐會議、上海合作組織、中-俄-印合作機制和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內擴大合作。雙方認為東亞峰會正在為建設一個開放、包容和透明的亞太地區架構作出有意義的貢獻。雙方同意在密切東亞人民之間聯繫的項目上加強合作。鑒此,中方歡迎印方重建那爛陀大學的努力。雙方讚賞那爛陀顧問委員會的工作及進展。印方歡迎中方向那爛陀大學捐款100萬美元。

十五、雙方表示致力於推進多邊軍控、裁軍與防擴散進程。雙方支持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所有核武器,呼籲國際社會共同向全球核裁軍的目標邁進。雙方重申堅決反對外空武器化和外空軍備競賽。

十六、雙方重申,根據國際法有關共識原則,海事安全、無障礙商貿和航行自由十分重要。鑒此,雙方同意共同打擊亞丁灣海盜活動。

十七、認識到中印在重大國際地區問題上擁有共同利益和相似關切,雙方決定加強在多邊場合的協調與配合。中方高度重視印度作為發展中大國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理解並支持印度在聯合國包括安理會中發揮更大作用的願望。中方歡迎印度當選2011-2012年度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雙方同意加強在安理會內的磋商。氣候變化、世界貿易組織多哈回合談判、能源和糧食安全、國際金融經濟改革等多邊事務是雙方加強合作的重點。雙方認為,在全球經濟企穩復甦的背景下,中印應加強在二十國集團框架下的溝通協商,共同推動加強全球經濟治理,推動經濟全球化朝着均衡和普惠共贏方向發展。雙方同意加強在"金磚國家"框架下的合作。

十八、溫家寶總理邀請辛格總理於2011年訪華,辛格總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請。訪問具體日期將通過外交渠道商定。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新德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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