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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聯合聲明(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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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邀請,印度共和國總理納蘭德拉·莫迪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會見莫迪總理,李克強總理與莫迪總理舉行會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張德江會見莫迪總理。莫迪總理對習近平主席和李克強總理為此訪作出的特殊安排深表謝意,對中國人民給予的熱情歡迎表示感謝。

  二、兩國領導人回顧了雙邊關係取得的進展。雙方一致認為,2014年9月習近平主席訪問印度是雙邊關係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兩國領導人注意到,習主席訪印期間雙方一致同意構建更加緊密的發展夥伴關係,以此作為雙邊關係的核心內容,這為雙方充實雙邊關係內涵提供了歷史機遇。

  三、兩國領導人同意,作為地區和世界大國,中印同時復興為實現亞洲世紀提供了重要機遇。他們注意到,中印關係將在21世紀的亞洲乃至全球發揮決定性作用。兩國領導人同意,中印必須在追求各自發展目標和維護安全利益的進程中相互支持,同時尊重和照顧彼此關切、利益和願望。作為兩個最大發展中國家、最大新興經濟體和國際格局中的重要力量,中印兩國之間的建設性關係模式為推進國與國關係、完善國際體系提供了新的基礎。

  加強政治對話和戰略溝通

  四、鑑於中印雙邊關係不斷拓展,兩國國際地位日益提升,雙方需要增進戰略互信,兩國領導人同意保持頻繁高層交往,並充分利用現有對話機制,以加強彼此溝通。

  五、雙方同意開展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定期訪問,充分利用兩國領導人出席多邊活動的機會就雙邊關係及地區和國際問題進行協商。

  六、鑑於中國各省和印度各邦對推進雙邊關係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雙方同意成立地方合作論壇。首次論壇於2015年5月15日在北京舉行,李克強總理和莫迪總理共同出席。

  七、鑑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對外聯絡部與印度外交部組織的高層交往為促進兩國了解與合作所作貢獻,雙方同意將有關交流機制制度化並予以擴大。

  八、為進一步便利和促進兩國文化、旅遊、經濟、人員往來,雙方決定互相在對方國家增設一個總領事館。中國將在金奈開設總領事館,印度將在成都開設總領事館。

  九、雙方認為加強兩軍聯繫有助於增進互信。印方歡迎中國中央軍委副主席年內訪印,中方邀請印國防部長等軍隊領導人年內訪華;兩國陸軍第五次聯合反恐訓練於2015年在華舉行。雙方將開展軍艦互訪並舉行通過演習和海上搜救演習。

  十、雙方肯定已簽署的協議和議定書對維護邊境地區和平與安寧所發揮的積極作用,致力於加強邊防合作,開展兩軍總部和相鄰軍區年度訪問和交流,努力開通兩軍總部間熱線電話,在中印邊界各段設立邊防會晤點。

  十一、雙方確認,早日解決邊界問題符合兩國的根本利益,是兩國政府努力實現的戰略目標。雙方決心着眼兩國關係大局和兩國人民長遠利益,積極尋求邊界問題的政治解決。雙方積極評價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會晤機製取得的重要進展,重申將堅持「三步走」路線圖,在已有成果和共識基礎上,繼續推進框架談判進程,爭取早日找到一個公平合理和雙方都能接受的邊界問題解決方案。

  十二、雙方願以積極態度解決突出分歧,包括在邊界問題上的分歧。上述分歧不應阻礙雙邊關係的持續發展。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是雙邊關係發展和持續增長的重要保障。在邊界問題最終解決前,雙方致力於落實現有協議,並繼續努力維護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

  構建更加緊密發展夥伴關係的下步規劃

  十三、雙方決心共同努力,進一步加強兩國更加緊密的發展夥伴關係,為兩國以及地區乃至世界經濟增長和繁榮注入動力。

  十四、雙方認為,近年來兩國雙向貿易和投資的增長促進了雙邊關係整體發展,並為兩國各自經濟增長與發展提供了支持。鑒此,雙方同意採取必要措施消除雙邊貿易和投資障礙,相互提供更多市場准入便利,支持兩國有關地方加強貿易投資往來,以充分挖掘2014年9月簽署的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中所指定領域的現有和潛在互補性,包括印度藥品、印度信息技術服務、旅遊、紡織和農產品。

  十五、雙方決心共同採取措施緩解雙邊貿易不平衡問題,實現雙邊貿易可持續發展。這些措施包括進一步加強藥品監管(含註冊)合作,加快對中印互輸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磋商,加強印度信息技術企業與中國企業的聯繫,促進旅遊、電影、醫療保健、信息技術和物流等服務產業貿易。雙方將充分發揮中印經貿聯合小組會議的作用,為此作出努力。兩國領導人歡迎雙方在亞太貿易協定框架下加強協商,在互利合作的基礎上努力妥善解決降低印度有關產品的關稅問題。

  十六、兩國領導人同意,戰略經濟對話是雙方探討雙邊經濟合作新領域的重要機制。下次戰略經濟對話將於2015年下半年在印舉行,由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與印度國家轉型委員會副主席共同主持。

  十七、兩國領導人對當前兩國相互投資的積極勢頭感到滿意,中國企業積極響應「印度製造」倡議,印度企業也在中國拓展業務。

  十八、兩國領導人對雙方開展鐵路合作所採取的措施和取得的進展感到滿意,包括印度金奈-班加羅爾-邁索爾路段提速、德里-那加普爾高速鐵路可行性研究、布巴內什瓦爾和拜亞帕那哈里車站再開發規劃、重載運輸培訓和設立鐵道大學方面的合作;對雙方商定鐵路這一重要基礎設施領域的下階段合作行動計劃表示歡迎。

  十九、兩國領導人歡迎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與印度國家轉型委員會簽署關於建立對話機制的諒解備忘錄。

  二十、雙方願繼續加強兩國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企業之間的合作,為兩國構建更加緊密的發展夥伴關係提供支持。

  人文交流

  二十一、2015年5月15日,李克強總理和莫迪總理在北京共同出席「太極瑜伽相會」活動。雙方同意2015年6月21日共同組織國際瑜伽日相關活動。兩國領導人歡迎雲南民族大學與印度文化關係委員會開展合作。

  二十二、兩國領導人注意到加強教育機構交流將為兩國社會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歡迎雙方相關部門簽署教育交流計劃。

  二十三、雙方對「中國-印度文化交流計劃」取得的進展感到滿意。雙方將於2015年下半年各派200名青年互訪。

  二十四、雙方歡迎四川省和卡納塔卡邦締結友好省邦關係,重慶市和金奈市、青島市和海德拉巴市、敦煌市和奧蘭加巴德市締結友城關係。

  二十五、為進一步加強對話、增進相互了解,雙方決定設立「中印智庫論壇」,每年召開一次,在兩國輪流舉辦。雙方同意將媒體高峰論壇機制化,由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印度外交部負責,每年一次,輪流在兩國舉辦。兩國領導人歡迎上海復旦大學設立甘地印度研究中心。

  新的合作領域

  二十六、兩國領導人歡迎雙方拓展新的合作領域,不斷充實中印更加緊密的發展夥伴關係。兩國領導人歡迎雙方在以下領域開展和擴大合作,並指示相關部門切實推進有關項目:

  (一)加強職業培訓和技能發展合作,包括簽署關於在古吉拉特邦甘地那加/艾哈邁達巴德建立聖雄甘地國家技能開發和創業學院的合作行動計劃。

  (二)啟動智慧城市合作,指定印度古吉拉特邦國際金融科技城和中國深圳為試點,開展聯合示範項目。

  (三)在和平利用外層空間與和平利用核能領域開展合作。

  (四)在公共衛生、醫學教育和傳統醫藥領域開展合作。

  (五)雙方歡迎兩國航天部門成立合作機制,並簽署《2015-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航天局與印度共和國空間研究組織航天合作大綱》,同意加強兩國在衛星遙感,天基氣象學,空間科學、月球及深空探測,衛星導航,宇航元器件,搭載發射服務,教育培訓等領域的合作。

  (六)中國司法部長日前訪問印度期間,雙方同意加強兩國執法機構合作,包括採取措施提高在本國服刑的對方國家公民的福利待遇。雙方並歡迎啟動兩國移管被判刑人條約磋商。

  跨境合作

  二十七、印方感謝中國向印度提供汛期水文資料和在應急事件處置方面提供協助。雙方將通過專家級機制,繼續開展跨境河流水文報汛、應急事件處置的合作,並就其他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

  二十八、雙方認識到,通過邊境貿易、香客朝聖以及其他交流加強兩國在邊境地區的合作是增進互信的有效辦法,同意進一步擴大上述合作,使邊境地區變為雙方交流與合作的橋梁。雙方同意就擴大邊境貿易商品清單問題進行磋商,採取措施擴大兩國在乃堆拉、強拉/里普列克山口和什布奇山口的邊境貿易。

  二十九、印方感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在每年接待印度香客朝聖方面給予的支持和配合。中方將於2015年開通經乃堆拉山口的朝聖路線,進一步促進兩國宗教交往、為印方朝聖香客提供便利。

  塑造國際地區議程

  三十、作為國際新秩序中的兩個主要國家,中印之間的互動超越雙邊範疇,對地區、多邊和國際事務具有重要影響。雙方同意,不僅要就影響國際和平、安全和發展的動向加強協商,還將協調立場,並共同塑造地區和全球事務議程和結果。雙方同意繼續加強在中俄印、金磚國家、二十國集團等多邊機制中的協調配合,促進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推動建設美好世界。印度將支持中國主辦2016年二十國集團峰會。

  三十一、兩國領導人歡迎雙方建立世界貿易組織事務雙邊磋商機制,認為這是中印在全球貿易談判背景下加強協作的積極舉措。

  三十二、雙方重申強烈譴責並堅決反對任何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承諾開展反恐合作。雙方一致認為,恐怖主義沒有存在的理由,敦促所有國家和實體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相關原則和宗旨,真誠合作,切斷恐怖分子網絡和資金來源,制止恐怖分子跨境活動。雙方呼籲早日完成全面反恐公約談判。

  三十三、雙方支持對聯合國進行全面改革,包括承認有必要加強發展中國家參與聯合國事務和管理,從而使聯合國發揮更多效力。中方高度重視印度作為發展中大國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理解並支持印度在聯合國包括安理會發揮更大作用的願望。

  三十四、雙方願繼續在上合組織框架下開展合作。中方歡迎印度申請成為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員。

  三十五、雙方同意同有關各方一道加快推動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籌建過程,促進本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

  三十六、雙方對在孟中印緬經濟走廊框架內的合作進展表示歡迎。雙方憶及孟中印緬經濟走廊聯合工作組第二次會議,同意繼續努力,落實會議達成的共識。

  三十七、雙方同意擴大在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內的合作。

  三十八、雙方認識到亞太經合組織(APEC)在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和區域經濟增長與繁榮方面的重要作用,歡迎北京APEC會議取得成功。中國認識到印度在推動全球經濟增長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支持APEC保持開放性,歡迎印度加強與APEC聯繫。

  三十九、雙方對2015年4月17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印軍控與防擴散磋商表示歡迎。雙方注意到中印在處理全球軍控和防擴散問題時具有共同點,同意繼續通過雙多邊渠道就軍控和防擴散問題保持接觸。中方注意到,印度為加強國際社會防擴散努力,表達了加入核供應國集團的願望。

  四十、雙方一致認為,氣候變化問題對當今和未來世界都至關重要。雙方強調,重要的是兩國共同努力並同其他各國一道,推動今年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大會達成一份有雄心的、全面、普遍適用、均衡和公平的協議,並鼓勵實現真正的技術轉讓、適應和減緩合作以及資金支持,以應對共同的全球性挑戰。雙方並於此訪期間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

  四十一、莫迪總理邀請李克強總理在雙方方便時訪問印度。李克強總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請。

 

北京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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