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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哈國界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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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哈國界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外交部
1994年4月26日
(1994年4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外交部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為了明確和確定已達成一致地段的中哈國界線走向,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締約雙方同意,以有關目前中哈邊界的條約為基礎,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並根據在邊界談判過程中達成的協議,公正合理地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中哈邊界問題並明確和確定兩國間的邊界線走向。

第二條

締約雙方同意,中國與哈薩克斯坦之間的國界線走向如下:

中哈國界第一界點在阿爾泰山脈(原蘇聯地圖為南阿爾泰山嶺)山脊線上。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卡拉迪爾331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318.0米高地)北偏西北約4.4公里,中國境內295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993.0米高地)東北約9.6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25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高地)東南約6.6公里。

從第一界點起,中哈國界線沿阿爾泰山脈(原蘇聯地圖為南阿爾泰山嶺)的山脊線大體向西行,經過木孜他烏山354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589.0米高地)、309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118.6米高地)、335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331.0米高地),至第二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山脊線的一個鞍部,位於中國境內烏勒301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042.0米高地)以北約12.1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32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359.0米高地)東偏東南約5.4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01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033.0米高地)南偏東南約5.2公里。

從第二界點起,國界線沿山谷大體向西偏西南行,至阿克哈巴河(原蘇聯地圖為阿克卡巴河)河源,然後順該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西南行,至第三界點。該界點在阿克哈巴河(原蘇聯地圖為阿克卡巴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和喀拉哈巴河(原蘇聯地圖為卡拉卡巴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160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608.0米高地)西北約8.5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65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645.0米高地)以東約3.7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秋巴爾塔布勒加山178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舒巴爾—塔布爾嘎山1781.8米高地)以南約10.0公里。

從第三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西偏西南行約14.9公里,至第四界點。該界點在上述直線與伯勒哲克殷畢爾愛喇克巴什河(原蘇聯地圖為別列則克登—貝爾—艾雷克—巴什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187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890.0米高地)東北約9.4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270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699.5米高地)東南約8.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231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311.3米高地)南偏西南約2.2公里。

從第四界點起,國界線順伯勒哲克殷畢爾愛喇克巴什河(原蘇聯地圖為別列則克登—貝爾—艾雷克—巴什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西行,至該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與闊破爾他斯河(原蘇聯地圖為闊破爾—塔斯—蘇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然後再順闊破爾他斯河(原蘇聯地圖為闊破爾—塔斯—蘇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西南行,至第五界點。該界點在闊破爾他斯河(原蘇聯地圖為闊破爾—塔斯—蘇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和別列則克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187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890.0米高地)以西約5.8公里,中國境內88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88.0米高地)東北約12.6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莫赫納塔牙山186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865.8米高地)以南約3.4公里。

從第五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西行約12.4公里,至第六界點。該界點在克森阿什奇克真山141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克森阿什奇克真山脈山脊線上的1416.2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88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88.0米高地)北偏西北約9.1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66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671.4米高地)南偏東南約8.0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82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820.1米高地)西南約7.0公里。

從第六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西行約10.4公里,至第七界點。該界點在上述直線與阿克塔斯河(原蘇聯地圖為阿克—塔斯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94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多赫塔嫩—比依給山982米高地)東偏東北約6.6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木拉摩爾卡牙山139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木拉摩爾納牙山1396.3米高地)南偏東南約5.6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41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416.0米高地)西南約7.0公里。

從第七界點起,國界線順阿克塔斯河(原蘇聯地圖為阿克—塔斯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西行至第八界點。該界點在阿克塔斯河(原蘇聯地圖為阿克—塔斯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與阿拉克別克河(原蘇聯地圖為阿爾卡別克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94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多赫塔嫩—比依給山982米高地)以北約2.3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46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459.0米高地)東南約13.4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木拉摩爾卡牙山139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木拉摩爾納牙山1396.3米高地)南偏西南約7.4公里。

從第八界點起,國界線順阿拉克別克河(原蘇聯地圖為阿爾卡別克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西南行,至第九界點。該界點在阿拉克別克河(原蘇聯地圖為阿爾卡別克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61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一無名高地)西南約6.2公里,中國境內462米高地北偏西北約25.0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44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49.3米高地)東北約9.0公里。

從第九界點起,國界線順阿拉克別克河(原蘇聯地圖為契塔依卡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南偏西南行,至第十界點。該界點在阿拉克別克河(原蘇聯地圖為契塔依卡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與額爾齊斯河(原蘇聯地圖為喬爾內—伊爾堆什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462米高地以西約20.8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43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34.8米高地)以南約4.0公里。

從第十界點起,國界線先溯額爾齊斯河(原蘇聯地圖為喬爾內—伊爾堆什河)南支流(左支流)的水流中心線,然後沿舊河床中心線大體向南行,至第十一界點。該界點在上述舊河床的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462米高地以西約19.8公里,中國境內塔斯特倍山(原蘇聯地圖為塔斯托別山)703米高地西北約29.0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44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46.8米高地)以北約4.9公里。

從第十一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行約49.4公里,經過42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山),至第十二界點。該界點在上述直線與庫塔勒河(原蘇聯地圖為庫烏—塔爾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阿克多窩拉克山74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阿克布穀拉克—托別山746米高地)西南約15.0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69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693.9米高地)以東約1.4公里。

從第十二界點起,國界線先溯庫塔勒河(原蘇聯地圖為庫烏—塔爾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然後溯烏勒昆烏拉斯圖河(原蘇聯地圖為烏里昆—烏拉斯堆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南行,至第十三界點。該界點在烏勒昆烏拉斯圖河(原蘇聯地圖為烏里昆—烏拉斯堆河)東、西兩條河源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360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621米高地)北偏西北約6.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297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979.0米高地)東偏東北約7.1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沙雷托羅果衣山259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薩雷托洛蓋山2594.0米高地)以南約13.5公里。

從第十三界點起,國界線先溯烏勒昆烏拉斯圖河(原蘇聯地圖為烏里昆—烏拉斯堆河)西河源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然後沿冰谷大體向南偏西南行,至第十四界點。該界點在薩吾爾山(原蘇聯地圖為薩吾爾嶺)山脊線上,位於中國境內360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621米高地)西偏西南約5.4公里,中國境內383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823米高地)以西約2.5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297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979.0米高地)南偏東南約6.7公里。

從第十四界點起,國界線沿薩吾爾山(原蘇聯地圖為薩吾爾嶺)山脊線大體向西行,經過373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728.8米高地),至第十五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山脊線上的308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299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942米高地)西北約2.6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299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982.0米高地)南偏西南約4.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26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255.9米高地)西南約8.2公里。

第十六界點在塔爾巴哈台山(原蘇聯地圖為塔爾巴加台山脈)山脊線上的無名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224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261米高地)以北約15.3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庫爾托別小火山139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392.6米高地)南偏西南約5.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嗇巴他斯山272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沙克帕克塔斯山2716.6米高地)西偏西南約21.3公里。

從第十六界點起,國界線沿塔爾巴哈台山(原蘇聯地圖為塔爾巴加台山脈)山脊線大體向西行,經過174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744.9米高地)、布凱阿蘇達坂(原蘇聯地圖為布博凱—阿蘇山口)、庫孜貢塔斯達坂(原蘇聯地圖為庫孜貢塔斯山口)、243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427.5米高地)、哈巴爾蘇山口,至第十七界點。該界點在塔爾巴哈台山(原蘇聯地圖為塔爾巴加台山脈)山脊線上的243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薩雷—切庫山2431.4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228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287米高地)西偏西北約5.7公里,中國境內235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385米高地)西北約4.1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薩拉納依山220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薩雷阿巴依山2190.7米高地)西偏西南約10.0公里。

從第十七界點起,國界線沿無名山山脊線(原蘇聯地圖為拉斯塔依嫩扎塔斯山)大體向南行,至第十八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山脊線上的191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885.6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235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385米高地)南偏西南約9.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42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434.4米高地)東偏東北約5.7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朱萬托別山219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如安托別山2198.0米高地)東偏東南約11.2公里。

從第十八界點起,國界線大體向南偏西南行,至布爾汗布拉克河(原蘇聯地圖為布爾汗—布拉克河),然後轉順該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行,至第十九界點。該界點在布爾汗布拉克河(原蘇聯地圖為布爾汗—布拉克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與卡拉奇塔特河)(原蘇聯地圖為卡拉基塔特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無名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162米高地)西偏西北約1.6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17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191.0米高地)以東約1.9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42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434.4米高地)以南約8.2公里。

從第十九界點起,國界線順卡拉奇塔特河(原蘇聯地圖為卡拉基塔特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南行,至第二十界點。該界點在卡拉奇塔特河(原蘇聯地圖為卡拉基塔特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無名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84米高地)西北約6.1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93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929.5米高地)東北約15.8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86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57.1米高地)以東約5.4公里。

從第二十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偏西南行約14.1公里,至第二十一界點。該界點在上述直線與阿克喬克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無名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84米高地)西南約13.0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巴克圖山127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博克堆山1273.8米高地)東偏東北約7.5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加曼奇山93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熱曼什山900.9米高地)東偏東南約3.5公里。

從第二十一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行約3.1公里,至第二十二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無名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84米高地)南偏西南約15.5公里,中國境內坐標78·46卡拉奇塔特河(原蘇聯地圖為卡拉基塔特河)公路橋西北約8.4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巴克圖山127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博克堆山1273.8米高地)以東約7.4公里。

從第二十二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西南行約3.8公里,至第二十三界點。該界點在上述直線與一無名時令河河床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坐標78·46卡拉奇塔特河(原蘇聯地圖為卡拉基塔特河)公路橋西偏西北約8.9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64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640.2米高地)以東約7.0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巴克圖山127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博克堆山1273.8米高地)東南約5.6公里。

從第二十三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偏西南行約11.2公里,至第二十四界點。該界點在上述直線與中國塔城市通往哈薩克斯坦巴克特鎮的公路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坐標78·46卡拉奇塔特河(原蘇聯地圖為卡拉基塔特河)公路橋西偏西南約12.6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59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90.7米高地)以東約12.4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64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640.2米高地)南偏東南約11.9公里。

從第二十四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行約8.9公里,至第二十五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塔斯喀克46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達沙布干山448米高地)北偏西北約6.5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42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21.3米高地)以東約7.3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59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90.7米高地)東南約15.5公里。

從第二十五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偏西南行約12.5公里,至第二十六界點。該界點在上述直線與額敏河(原蘇聯地圖為艾滅里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塔斯喀克46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達沙布干山448米高地)西南約7.4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48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85.7米高地)東北約13.0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40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05.1米高地)東偏東南約0.8公里。

從第二十六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偏西南行約23.8公里,至第二十七界點。該界點在上述直線與一無名干河(原蘇聯地圖為時令河)河床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92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931.8米高地)北偏東北約4.5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79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795.5米高地)東北約4.1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48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85.7米高地)以南約11.6公里。

從第二十七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偏西南行約17.1公里,至第二十八界點。該界點在上述直線與察汗托海河(原蘇聯地圖為察干—托蓋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92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931.8米高地)南偏西南約12.6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89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93.3米高地)東北約6.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82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43.3米高地)東南約7.0公里。

從第二十八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偏西南行約20.3公里,至第二十九界點。該界點在上述直線與小路(原蘇聯地圖為土路)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普先德能巴斯120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197.0米高地)以北約12.9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77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06.8米高地)以東約6.0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83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52.0米高地)東南約3.9公里。

從第二十九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西偏西南行約2.4公里,至第三十界點。該界點在上述直線與無名谷谷底中心線(原蘇聯地圖為布爾幹渠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普先德能巴斯120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197.0米高地)以北約11.7公里,中國境內85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55.5米高地)東北約3.8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77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06.8米高地)東偏東南約4.2公里。

從第三十界點起,國界線沿無名谷谷底中心線(原蘇聯地圖為布爾幹渠中心線)大體向西行,至第三十一界點。該界點在無名谷谷底中心線與汗喬爾路中心線的相交處(在原蘇聯地圖布爾幹渠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85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55.5米高地)北偏西北約2.9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77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06.8米高地)以南約2.4公里。

從第三十一界點起,國界線沿中國地圖上的汗喬爾路中心線(雙方地圖上的紅線)大體向西南行,至第三十二界點。該界點在中國地圖上的汗喬爾路中心線(雙方地圖上的紅線)與一無名干河河床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85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55.5米高地)以西約4.5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多拉特溝(原蘇聯地圖為多拉堆河)與丘爾丘特河(原蘇聯地圖為舒爾舒特河)相交處東北約9.2公里。

從第三十二界點起,國界線沿中國地圖上的汗喬爾路中心線(雙方地圖上的紅線)大體向南行,至第三十三界點。該界點在中國地圖上的汗喬爾路中心線(雙方地圖上的紅線)與多拉特溝(原蘇聯地圖為多拉堆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85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55.5米高地)西南約7.0公里,中國境內96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958.6米高地)以西約5.5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多拉特溝(原蘇聯地圖為多拉堆河)與丘爾丘特河(原蘇聯地圖為舒爾舒特河)相交處東偏東北約5.9公里。

從第三十三界點起,國界線沿中國地圖上的汗喬爾路中心線(雙方地圖上的紅線)大體向南行,至第三十四界點。該界點在中國地圖上的汗喬爾路中心線(雙方地圖上的紅線)與丘爾丘特河(原蘇聯地圖為舒爾舒特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96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958.6米高地)西南約8.5公里,中國境內159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581米高地)以西約10.8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多拉特溝(原蘇聯地圖為多拉堆河)與丘爾丘特河(原蘇聯地圖為舒爾舒特河)的相交處東南約7.8公里。

從第三十四界點起,國界線沿中國地圖上的汗喬爾路中心線(雙方地圖上的紅線)大體向南偏西南行,至第三十五界點。該界點在中國地圖上的汗喬爾路中心線(雙方地圖上的紅線)與加曼鐵列克特河(原蘇聯地圖為鐵列克堆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159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581米高地)西偏西南約14.8公里,中國境內157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535米高地)西北約15.7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89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913.4米高地)東北約10.6公里。

從第三十五界點起,國界線沿中國地圖上的汗喬爾路中心線(雙方地圖上的紅線)大體向南偏西南行,至第三十六界點。該界點在中國地圖上的汗喬爾路中心線(雙方地圖上的紅線)與克彼利河的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157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535米高地)西偏西北約15.0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89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913.4米高地)東北約5.9公里。

從第三十六界點起,國界線沿中國地圖上的汗喬爾路中心線(雙方地圖上的紅線)大體向南偏西南行,至第三十七界點。該界點在69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157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535米高地)以西約15.6公里,中國境內95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952.5米高地)西北約4.9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89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913.4米高地)東偏東北約4.1公里。

從第三十七界點起,國界線沿雙方地圖上的紅線大體向南偏西南行,至第三十八界點。該界點在上述紅線與鐵列克提河(原蘇聯地圖為庫薩克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81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09.5米高地)西偏西南約4.2公里,中國境內梭浪貝132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328米高地)西偏西北約10.1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7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78.9米高地)東北約13.2公里。

從第三十八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行約7.4公里,至第三十九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梭浪貝132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328米高地)西偏西南約8.0公里,中國境內111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141米高地)以西約12.1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7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78.9米高地)以東約12.0公里。

從第三十九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偏東南行約1.8公里,至第四十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梭浪貝132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328米高地)西偏西南約8.0公里,中國境內111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141米高地)以西約11.3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7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78.9米高地)以東約12.8公里。

從第四十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東偏東南行約14.9公里,至第四十一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111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141米高地)以南約8.5公里,中國境內71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714.0米高地)西南約1.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46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465.0米高地)東北約22.7公里。

從第四十一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東偏東南行約9.3公里,至第四十二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98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984.7米高地)西偏西南約3.2公里,中國境內130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241米高地)西偏西北約1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46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465.0米高地)東偏東北約28.6公里。

從第四十二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偏東南行約9.2公里,至第四十三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130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241米高地)西偏西南約6.9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46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465.0米高地)以東約30.9公里。

從第四十三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行約13.8公里,至第四十四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37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山)西偏西北約3.6公里,中國境內63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85米高地)以北約21.0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7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76.1米高地)東偏東南約3.8公里。

從第四十四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西南行約2.4公里,至第四十五界點。該界點在上述直線與中哈鐵路接軌處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37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山)以西約4.9公里,中國境內63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85米高地)以北約19.3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7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76.1米高地)東南約3.2公里。

從第四十五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西偏西南行約7.3公里,至第四十六界點。該界點在上述直線與喀拉達坂溝(原蘇聯地圖為無名溝)的谷底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無名高地(原蘇聯地圖為882米高地)東北約4.8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27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264.7米高地)東南約9.9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40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09.0米高地)以南約9.8公里。

從第四十六界點起,國界線溯喀拉達坂溝(原蘇聯地圖為無名溝)谷底中心線大體向西偏西北行,至第四十七界點。該界點在阿拉套山(原蘇聯地圖為薩雷古爾嶺)山脊線上的喀拉達坂(原蘇聯地圖為無名山口)處,位於中國境內182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山)東北約6.0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92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899.6米高地)東偏東南約16.0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64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608.1米高地)西南約10.1公里。

從第四十七界點起,國界線沿阿拉套山(原蘇聯地圖為薩雷古爾嶺)山脊線大體向西偏西南行,經過256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552.4米高地),至第四十八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山脊線上的248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512.0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無名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533米高地)東北約3.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92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899.6米高地)以南約13.1公里。

第四十九界點在阿拉套山(原蘇聯地圖為準噶爾阿拉套嶺)山脊線上,位於中國境內貝徒哈門347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450米高地)北偏西北約5.4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216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169.2米高地)南偏西南約10.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依斯普勒山343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439.0米高地)西南約8.0公里。

從第四十九界點起,國界線沿阿拉套山(原蘇聯地圖為準噶爾阿拉套嶺)山脊線大體向西偏西南行,經過桑的克塔斯山373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722.0米高地)、麥里其其格山口(原蘇聯地圖為他爾拉烏勒山口)、瓊可格達坂(原蘇聯地圖為薩雷比留克山口)、庫克托木(原蘇聯地圖為郭克套山口)、巴散斯克(原蘇聯地圖為巴斯坎山口)、397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990.0米高地),至第五十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山脊線上,位於中國境內同達林344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461米高地)以北約8.6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72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721.8米高地)以東約14.3公里。

從第五十界點起,國界線沿喀贊套山(原蘇聯地圖為崆郭羅鄂博山)山脊線大體西南行,至額勒森布勒格達坂(原蘇聯地圖為潔滅克別山口),再大體轉向東南行,經德木克達坂(原蘇聯地圖為郭克蘇山口),至第五十一界點。該界點在別珍套山(原蘇聯地圖為別珍套嶺)山脊線上的412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082.0米高地),位於中國境內同達林山3449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461米高地)以南約11.7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406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062.8米高地)東偏東北約8.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93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卡貝爾套山3900.1米高地)以東約3.5公里。

從第五十一界點起,國界線沿別珍套山(原蘇聯地圖為別珍套嶺)山脊線大體向東行,經過康喀達巴罕(原蘇聯地圖為喀贊—達坂山口),至第五十二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山脊線上407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086.5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410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048.0米高地)以西約8. 3公里,中國境內343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432.0米高地)西北約5.9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92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957.0米高地)東北約7.6公里。

從第五十二界點起,國界線大體向南行,先至無名河,然後順該無名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和霍爾果斯河(原蘇聯地圖為熱蘭德河、烏爾坎卡贊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行,再沿卡贊庫里湖水面中心線並順霍爾果斯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行,至第五十三界點。該界點在霍爾果斯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106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山)西偏西北約4.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公路交叉處86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公路交叉處)東北約8.7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37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368.0米高地)東偏東南約9.2公里。

從第五十三界點起,國界線沿雙方地圖上的紅線大體向南行,穿過中國霍爾果斯(原蘇聯地圖為尼坎齊)居民點和哈薩克斯坦霍爾果斯居民點之間的公路,至第五十四界點。該界點在霍爾果斯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上,位於哈薩克斯坦境內60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601.7米高地)東北約7.4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66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672.8米高地)東偏東南約11.2公里。

從第五十四界點起,國界線順霍爾果斯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南行,至第五十五界點。該界點在霍爾果斯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與伊犁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坐標50·64土路交叉處西北約4.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61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613.0米高地)北偏東北11.1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58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79.2米高地)南偏東南約10.4公里。

從第五十五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偏東南行約30.8公里,至第五十六界點。該界點在110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144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山)西北約11.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無名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528.0米高地)以北約10.6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02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029.8米高地)北偏東北約22.2公里。

從第五十六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偏東南行約12.2公里,至第五十七界點。該界點在特奇勒干山160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特克勒干山1601.6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144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山)西南約4.2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02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029.8米高地)東北約15.3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無名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528.0米高地)以東約6.0公里。

從第五十七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行約3.0公里,至第五十八界點。該界點在一支脈的山脊線上,位於中國境內226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山)北偏西北約6.4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02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029.8米高地)東偏東北約14.1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無名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528.0米高地)東偏東南約7.4公里。

從第五十八界點起,國界線沿上述支脈山脊線大體向南偏西南行,經2458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456.4米高地),然後沿無名山(原蘇聯地圖為潔滅爾里克套嶺)的山脊線大體向東行,至第五十九界點。該界點在該無名山(原蘇聯地圖為潔滅爾里克套嶺)山脊線上,位於中國境內323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155米高地)以西約4.3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3124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129.0米高地)東偏東北約13.0公里。

從第五十九界點起,國界線沿卡拉套山山脊線大體向南行,經過沙爾諾海山354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薩雷諾霍依山3555.8米高地),沿山坡下行,至第六十界點。該界點在哈桑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260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615米高地)西南約8.1公里,中國境內無名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819米高地)東偏東北約2.5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270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624.0米高地)以南約4.3公里。

從第六十界點起,國界線沿山坡上行,然後沿沙爾套山(原蘇聯地圖為薩雷套山)山脊線大體向西偏西南行,經過阿爾欽達坂(原蘇聯地圖為卡拉蓋雷山口)、阿克庫龍的山口(原蘇聯地圖為阿庫龍的山口),再沿山坡下行,至第六十一界點。該界點在蘇木拜河(原蘇聯地圖為蘇木別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317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3089米高地)西偏西南約7.6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224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233.9米高地)以北約3.4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227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281.8米高地)東偏東南約0.7公里。

從第六十一界點起,國界線順蘇木拜河(原蘇聯地圖為蘇木別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東南行,至第六十二界點。該界點在蘇木拜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原蘇聯地圖為蘇木別河)與特克斯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衣爾門第河與卡拉蘇河交匯處西南約7.7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213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136.0米高地)東偏東南約14.4公里。

從第六十二界點起,國界線溯特克斯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西偏西南行,至第六十三界點。該界點在特克斯河南彎水流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181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798米高地)北偏西北約6.6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諾海托勒蓋山182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818.0米高地)東北約4.4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198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987.2米高地)南偏西南約6.6公里。

從第六十三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行約4.4公里,至第六十四界點。該界點在莫蓋托里蓋山(原蘇聯地圖為諾霍依—托勒蓋山1853.0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181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798米高地)西偏西北約3.5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坐標34·30公路交叉處東偏東北約9.1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諾海托勒蓋山182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818.0米高地)東偏東南約2.7公里。

從第六十四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偏西南行約8.3公里,至第六十五界點。該界點在1826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181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798米高地)西南約8.5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坐標34·30公路交叉處東南約7.5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諾海托勒蓋山182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818.0米高地)以南約9.2公里。

從第六十五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行約2.1公里,至第六十六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181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1798米高地)南偏西南約9.9公里,中國境內262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723米高地)北偏東北約4.3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坐標34·30公路交叉處東南約9.2公里。

從第六十六界點起,國界線沿雙方地圖上的紅線大體向西偏西南行,至第六十七界點。該界點在納林果勒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262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2723米高地)西偏西北約3.0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坐標34·30公路交叉處東偏東南約9.7公里。

從第六十七界點起,國界線溯納林果勒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南偏東南行,先至該河河源,然後沿冰谷上行,至第六十八界點。該界點在山脊線上的428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4237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225米高地)以西約10.7公里,中國境內402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006米高地)西偏西北約7.9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4245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227.0米高地)以東約7.0公里。

從第六十八界點起,國界線沿無名山山脊線(原蘇聯地圖為滅里幾阿納依內山嶺)大體向南行,經過阿拉阿依格爾山口(原蘇聯地圖為阿拉阿依格爾山口)、446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4426.0米高地),至第六十九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山脊線上6242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全蘇地理協會100周年峰6276.0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6731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6769米高地)以西約6.8公里,中國境內5573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5581米高地)北偏西北約12.0公里,哈薩克斯坦境內5790米高地(原蘇聯地圖為無名山)東南約10.7公里。

從第六十九界點起,國界線沿山脊線向西偏西南行,至中哈國界終點。

上述中哈國界線,用紅線標在比例尺為十萬分之一的中國地圖和原蘇聯地圖上。在國界線敘述中所用長度均系從這些地圖上量取的。

用紅線標繪中哈國界線的上述地圖附在本協定之後,並作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條

締約雙方同意,應繼續進行談判,根據本協定第一條的規定解決中哈國界線從第十五界點至第十六界點、從第四十八界點至第四十九界點的走向問題。

第四條

為了實地確實本協定第二條所述中哈國界線,締約雙方決定根據對等的原則成立聯合勘界委員會並責成該委員會實施勘界工作——確定邊界山脈的分水嶺和界河中心線或其主流中心線的確切位置,根據本協定第五條確定界河中島嶼的歸屬,樹立界標,起草勘界文件,繪製詳細的勘界地圖,以及解決與完成上述任務有關的各項具體問題。

第五條

締約雙方同意,本協定第二條所述中哈國界線,以山脈為界地段沿分水嶺行,以河流為界地段沿河流中心線或其主流中心線行。分水嶺、河流中心線或其主流中心線的確切位置以及據此劃分的河流中島嶼的歸屬,待中哈勘界時具體確定。

確定主流的主要根據是中水位時的河流流量。

本協定第二條所述界河均為非通航河流。

第六條

締約雙方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三國交界點將由有關國家另行確定。

第七條

締約雙方同意,實地勘定的中哈國界線同樣應沿垂直方向劃分上空和底土。

第八條

在邊界地帶,包括界河可能發生的任何自然變化不影響實地勘定的中哈國界線位置和島嶼的歸屬,除非締約雙方達成其他協議。

在界河中界線勘定以後新出現的島嶼,按勘定的界線劃分,如果新出現的島嶼騎在勘定的邊界線上,由締約雙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協商,確定其歸屬。

第九條

本協定須經批准並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批准書應儘速在北京互換。

本協定於1994年4月26日訂於阿拉木圖,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哈文和俄文寫成,如對文本的解釋出現分歧,締約雙方以中文、俄文文本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全 權 代 表
李鵬

(簽字)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
全 權 代 表
納扎爾巴耶夫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