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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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2016年12月26日於北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茲決定即日起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同意儘早互派大使,並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為對方大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和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為維護國家主權和發展經濟所作的努力。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政府承諾不同台灣發生任何官方關係,不進行任何官方往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政府的上述立場表示讚賞。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上發展兩國友好關係。

雙方簽署代表受各自政府授權,簽署公報中、葡文本一式兩份,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代表
王毅
(簽字)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
代表
博特略
(簽字)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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