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多米尼克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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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多米尼克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2004年3月23日於北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多米尼克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通過友好談判,決定自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相互承認並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

多米尼克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多米尼克國政府維護國家獨立和主權以及發展民族經濟的崇高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多米尼克國政府商定,將根據一九六一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定和國際慣例,儘快互派大使,並在對等基礎上在各自首都為對方設立使館和履行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代表
李肇星
(簽字)

多米尼克國
政府代表
斯凱里特
(簽字)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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