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日爾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外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日爾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4年7月20日於北京市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日爾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堅決支持尼日爾共和國政府維護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發展民族經濟的正義鬥爭。
尼日爾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 |
尼日爾共和國外交和合作部長 |
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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