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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巴多斯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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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巴多斯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7年5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巴多斯政府,根據兩國的利益,一致決定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尊重巴巴多斯政府奉行的不結盟政策。

巴巴多斯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和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及其履行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陳楚
(簽字)

巴巴多斯常駐聯合國代表
特命全權大使
唐納德·喬治·布萊克曼
(簽字)

一九七七年五月三十日於紐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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