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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意大利共和國關於加強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行動計劃(2024-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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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意大利共和國關於加強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行動計劃(2024-2027年)
2024年7月29日於釣魚臺國賓館
https://www.mfa.gov.cn/zyxw/202407/t20240729_11462644.shtml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意大利共和國關於加強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行動計劃(2024-2027年)

在中意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20周年之際,2024年7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強同意大利共和國總理梅洛尼在北京舉行會談。雙方一致認為中意關係近年來取得重要合作成果,保持積極發展勢頭,包括2022年習近平主席同梅洛尼總理在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巴厘島峰會期間成功會晤,以及2023年兩國總理在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新德里峰會期間成功會見。

中意兩國願秉持歷史悠久的絲路精神,維護雙邊關係發展勢頭。傳承千年的絲綢之路源自古老的貿易路線,彰顯了東西方文明的開放對話、相互了解。雙方願推動雙邊關係向更高水平發展,促進和平與合作。在此背景下,雙方重申願在尊重對方主權和領土完整基礎上,加強互信,保持高層交往。雙方願以靈活形式舉辦兩國總理年度會晤,落實本行動計劃,加強各自發展戰略對接,深化各領域合作,密切人文交流,充分釋放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潛力。

雙方對2023年12月7日舉行的第24次中歐領導人會晤表示讚賞,此次會晤為增進中歐互信、加強雙邊合作、密切多邊協調配合提供了良好契機,進一步提升中歐關係的穩定性、建設性、互惠性、全球性。雙方願繼續推進並深化中歐在戰略、經貿、綠色、數字、人文等領域高層對話,秉持開放合作精神,攜手應對氣候變化、能源轉型、公共衛生、安全、國際和平與穩定等全球性挑戰。雙方將繼續支持中歐秉持相互尊重的精神開展人權對話。

雙方強調中歐經貿關係向更為確定、可預期、平衡和互利方向發展,為實現此目標,雙方將繼續致力於為對方企業提供公平營商環境。

雙方支持歐盟與中方一道,共同遵守世貿組織規則和市場原則,堅持自由貿易、公平競爭、開放合作,反對保護主義、單邊主義,在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基礎上通過對話協商處理貿易摩擦。

中意願進一步密切在多邊議題上的溝通協調,推動國際社會在適當多邊平台團結應對全球性挑戰。雙方承諾重視和支持二十國集團為完善全球經濟治理髮揮的主要平台作用,支持二十國集團為應對全球性挑戰發揮積極作用,願繼續推動二十國集團為保障全球供應鏈穩定暢通,引領全球實現經濟復甦、促進穩定可持續增長作出有效貢獻。雙方重申在恪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的基礎上支持聯合國在全球多邊體系中發揮核心作用,認可其為促進和平、人權、可持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將繼續加強在聯合國安理會改革問題上的協作,推動安理會工作更加民主、高效、透明和包容。雙方願加強協調,為助力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作出實質性貢獻。

雙方確認優先開展以下領域合作:經貿投資、金融、科技創新和教育、綠色和可持續發展、醫療衛生、人文交流。

一、經貿投資

多邊貿易體系。雙方支持以世貿組織為核心,以規則為基礎的自由、平等、公平、開放、透明、包容、非歧視的多邊貿易體制。雙方支持世貿組織改革進程,包括恢復爭端解決機制全面運行、增強世貿組織審議監督作用、重振世貿組織談判功能。雙方重申加強全球價值鏈供應鏈韌性與穩定的必要性。雙方歡迎世貿組織第13屆部長級會議達成的一系列成果,願繼續致力於推動世貿組織第14屆部長級會議取得積極成果。雙方致力於推動經濟全球化朝着更加開放、包容、均衡和普惠的方向發展,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雙方願就投資便利化、數字貿易、貿易與環境等議題加強討論。

經貿推廣和投資。雙方一致認為密切貿易往來、推動貿易往來再平衡具有重要意義,同意在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中發掘雙邊貿易潛力,繼續擴大雙向投資規模。雙方強調進一步加強經濟合作混委會作用,願在該機制下,加強兩國企業合作和經濟政策協調與對接。雙方同意發揮中意企業家委員會的創新引領和補充作用,為推動政企交流提供平台,促進雙邊經貿發展。

雙方將繼續支持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意大利對外貿易委員會及其代表機構根據職能開展貿易投資促進工作。雙方願繼續就意大利對外貿易委員會在華代表處的性質問題開展建設性商談。

鑒此,雙方將為意大利中國商會在意,以及中國意大利商會在華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支持,支持兩國貿易投資促進機構和商協會加強對話與合作,防範風險,解決爭端。

雙方高度重視在兩國舉辦的國際性展會,將繼續推動各自企業參展,認為相關展會是促進各自市場國際化和推動雙邊貿易的重要引擎。

市場准入。雙方一致同意有必要相互保證更良好的市場准入和經濟從業者之間切實的競爭平等,深入挖掘貿易潛力,共同推動雙邊貿易平衡穩定發展。雙方將繼續開展合作以逐步消除對貿易產生不當阻礙的非關稅壁壘,為對方企業投資和開展商業活動提供開放、公平、透明和非歧視的投資和營商環境。雙方同意充分發揮投資合作工作組作用,深化中意兩國綠色發展等多領域投資合作,通過共同關心的具體項目洽談,推動兩國投資合作實現更大發展。

可持續增長。雙方一致認同協調經濟增長與發展同國際能源和生態轉型目標取得平衡具有重要意義,這符合兩國富有雄心的承諾。雙方願加強在可再生能源和相關技術領域合作。

知識產權。雙方認識到,知識產權為提升企業競爭力、推動創新進程發揮重要作用,同意進一步加強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為兩國創新主體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為雙方企業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環境,並對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予以特別關注。鑒此,雙方願啟動主管部門間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雙邊對話機制,旨在實現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和更有效實踐的信息分享,為重要關切和議題的交流提供便利。

地理標誌。雙方表達了在地理標誌領域進一步開展合作的意願,一致同意在中歐地理標誌協定框架下加強信息交流和增強合作力度。雙方歡迎兩項地理標誌合作與保護諒解備忘錄的實施,旨在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為地理標誌領域的信息、業務交流,以及開展聯合推廣活動提供便利。

電子商務。雙方同意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在電商平台推介和推廣本國產品能力,同時提供必要的地理標誌和知識產權保護協助。雙方願進一步加強物流領域對話與合作,提升服務質量和實效,助力兩國電子商務發展。

農業。雙方同意深化兩國農業合作,促進人員往來,重點關注農食產品貿易、鄉村地區發展和農業科研方面合作。雙方致力於繼續推進正在商談的農食產品輸華協議,為有關產品市場准入提供便利。

食品安全合作。雙方願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領域交流合作,對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意大利共和國衛生部關於食品安全監管合作的行動計劃(2024-2026年)》表示讚賞。

第三方市場。雙方將在2018年簽署的第三方市場合作諒解備忘錄基礎上,繼續支持已達成的重點項目清單,為各自有意在該領域開展合作項目的企業提供支持。

二、經濟合作與金融

雙方支持中意輪流舉辦財長對話,願深化宏觀經濟政策、全球經濟治理、財政金融領域溝通合作,不斷加強中意經濟財金關係。

雙方願充分挖掘投資組合合作潛力,鼓勵在貿易、服務業、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等領域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

雙方認可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和其他多邊開發銀行在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領域投資和推動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

雙方願支持信貸、投資機構和人員開展交流和合作。在尊重兩國相關法律和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雙方在對等條件下互設新的銀行和金融機構以及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分支並開展業務。

綠色金融。雙方願在國際商定原則和《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框架內加強金融合作,以加速綠色轉型,推動各自金融機構更好遵守全球可持續金融原則,促進國際金融機構在應對氣候變化和保護生物多樣性領域投資。

審計監管。雙方願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對方國內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探尋磋商簽署雙邊審計監管合作協議的可行性。

工業。雙方重視在工業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願在對數字經濟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的領域深化合作,對簽署兩國工業合作諒解備忘錄表示讚賞。

三、科技創新和教育

雙方強調科技創新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讚賞雙邊科技創新領域合作成果,支持每年舉辦「中意創新合作周」,兩國科技部長通過「中意創新合作周」進行年度定期會晤。

雙方一致認為應進一步加強中意科技合作聯委會的機製作用,在共同感興趣的領域加強聯合研究合作,同時重視實施能源環境、極地研究和可持續發展等領域高級聯合培訓項目。

科研。雙方願繼續為教育和科研人員往來提供便利條件,推動兩國大學和科研機構參與的高層次聯合人才培養和科研項目誕生新成果,繼續落實中國科技部與意外交與國際合作部的科技合作執行計劃、以及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意外交與國際合作部關於中意獲資助項目的聯合聲明。雙方願繼續推進中意先進製造、綠色航空技術等共同關心領域合作。

雙方願加強極地合作,特別是在南極羅斯海地區開展合作。意方在該地區設有「馬里奧·祖切利」科考站,中方在該地區建有秦嶺站。

雙方願在海洋和保護生物多樣性領域加強雙、多邊合作。

空間合作。雙方認識到中意航天領域合作及其對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小行星防禦和空間碎片治理等全球性挑戰的重要意義,一致認同在中國國家航天局與意大利空間局現有合作基礎上做好應對的重要性。雙方認可將於2024年底發射的電磁監測衛星02星有關合作諒解備忘錄和天問二號小行星探測任務合作的重要意義。

教育和學術。雙方同意繼續加強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學、藝術、音樂教育領域交流與合作,對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意大利共和國外交與國際合作部關於開展教育合作的執行計劃(2024-2027年)》表示滿意。雙方願就設立中意教育部長定期磋商機制開展商談,支持兩國高校在華舉辦首屆中意大學校長論壇,加強兩國高校開展高層次人才培養、合作辦學以及聯合科研等合作;同意開展中意教育專家定期磋商;支持進一步擴大學生學者互派規模,繼續推動在意中文教學和在華意大利語教學,探討未來將意大利語納入中國考試的可能性。雙方將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合作,培養高水平專業技術人員。

四、綠色和可持續發展

雙方重申在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方面加強合作的意願,認可兩國各自富有雄心的目標和業已採取的重要切實舉措。

雙方對迪拜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8次締約方大會(COP28)進行首次「全球盤點」表示讚賞,重申《巴黎協定》將全球溫升幅度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2℃以內,並力爭不超過工業化前水平1.5℃的溫控目標,認可有關目標將顯著降低氣候變化的風險和影響,同時強調採取緊急行動和提供支持以確保1.5℃目標可及的重要性。為此,兩國願共同努力為實現能源轉型,逐步遠離化石燃料的全球目標作出貢獻,特別重視在2030年前努力將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增加兩倍,將全球能源效率的年均提高率翻一番。

雙方同意推動在環保政策、清潔能源原材料和技術、能源效率、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循環經濟、能力建設等領域開展合作,願共同推動中意環保、應對氣候變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與可持續發展培訓,重點關注青年一代。

雙方認同為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目標而繼續採取行動的必要性,願在相關領域開展合作。

五、醫療衛生合作

雙方願推動兩國醫學科研機構和衛生專業機構間建立聯繫,加強在(癌症、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預防、治療及康復、衛生人才培養、醫院管理、數字健康及遠程醫療、傳染病防控和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初級衛生保健與全科醫學、老齡健康等方面的人員交流與務實合作。

雙方願在《中意衛生領域合作2024-2026年度執行計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意大利共和國衛生部、藥品管理局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框架下加強合作,願進一步加強雙方藥品監管合作。

雙方支持聯合國及世界衛生組織在保障全球衛生健康方面發揮核心作用,願共同推動加強全球公共衛生治理。

六、文化和學術關係、人文交流、文化遺產、打擊犯罪和災害管理合作

文化合作。雙方一致認同加強文化機構間合作對促進文明互鑒和發展當代創意合作的重要作用。在中意文明交流對話的偉大推動者馬可·波羅逝世700周年之際,雙方重申願持續發揮2022年中意文化和旅遊年的影響力,進一步推動兩國文化關係。雙方同意共同加強兩國博物館、考古遺址、檔案館、歌劇院和交響樂團間合作,發展兩國藝術學院和音樂學院間友好關係。

鑒此,雙方同意儘快簽署兩國政府間新一輪文化合作執行計劃,包括出版領域合作。中意還將合作舉辦紀念馬可·波羅及其在雙邊關係史上作用的文化活動。

雙方將繼續支持中意文化合作機製作為兩國文化和旅遊機構間對話合作的重要平台發揮積極作用。

雙方認識到電影視聽合作的重要性,將幫助對方電影視聽作品在本國傳播,推動藝術家和業內人士相互參加電影節,促進電影視聽行業間合作。雙方同意加速商簽關於合作攝製影片的協議。

文化遺產保護。中意同意繼續加強兩國博物館、考古機構、遺產地等文博單位間合作,鼓勵開展打擊文物走私和文物追索返還、文物保護修復、聯合考古、文物展覽等領域合作。

雙方願通過分享技術創新領域經驗等方式推動在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保存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在文化遺產教育、培訓和應用研究領域開展合作,便利信息和經驗交流,並就共同關心的議題組織有關會議。

世界遺產地結好。雙方對全面落實中意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地結對項目的重要性表示贊同,願積極推進北京頤和園和意大利蒂沃利哈德良別墅及埃斯特別墅、蘇州古典園林和威尼斯及其潟湖等兩國世界遺產地結好工作。

旅遊。雙方重申旅遊業對增進兩國人民相互了解和促進疫後經濟復甦的重要性,同意通過舉辦旅遊推介活動,加強旅遊機構和行業間合作,推動兩國遊客往來高質量、可持續增長,並願在各自法律框架下,繼續致力於優化簽證審發程序。

為推動振興旅遊產業,雙方致力於進一步推動兩國空運企業開設直飛航班,增加兩國直航目的地。

駕照。雙方確認繼續推進駕照互認協議談判的共同意願。

體育。中方支持意方舉辦米蘭-科爾蒂納丹佩佐2026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雙方願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深化體育合作。在此背景下,鼓勵兩國體育部門和體育組織加強溝通協調,圍繞冬奧備戰參賽開展合作。

打擊有組織犯罪。雙方願進一步加強在禁毒、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經濟金融犯罪、非法移民和跨國有組織犯罪領域交流與合作。

災害管理合作。雙方願在防災減災救災及應急救援領域加強合作,共同提高災害管理能力。

七、中意政府委員會

雙方重申中意政府委員會及其他雙邊合作和協調機制工作的重要性,以實現本行動計劃的預期目標。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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