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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魯吉亞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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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魯吉亞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
1992年6月9日於第比利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格魯吉亞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兩國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並互派外交代表。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格魯吉亞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格魯吉亞共和國政府確認不和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格魯吉亞共和國政府維護民族獨立、發展經濟所做的努力。

兩國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聯合公報以中文、格魯吉亞文和俄文寫成,一式兩份,三種文本同等作準。中文本和格魯吉亞文本同俄文本核對無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
王藎卿
(簽字)

格魯吉亞共和國政府
代表
奇克瓦伊澤
(簽字)

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於第比利斯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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