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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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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1年10月25日於巴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比利時王國政府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自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在三個月內互派大使。

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比利時政府注意到中國政府的這一聲明。

比利時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比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法國大使
黃鎮
(簽字)

比利時王國駐法國大使
羅貝爾·羅特希爾德
(簽字)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巴黎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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