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洪都拉斯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外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洪都拉斯共和國,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茲決定自公報簽署之日起相互承認並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友好關係。
洪都拉斯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洪都拉斯共和國政府即日斷絕同台灣的「外交關係」,並承諾不再同台灣發生任何官方關係,不進行任何官方往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洪都拉斯共和國政府的上述立場表示讚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國政府商定,將根據一九六一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定和國際慣例,儘早互派大使,並在對等基礎上在各自首都為對方設立使館和履行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雙方代表受各自政府授權,於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簽署公報中文、西班牙文文本一式兩份,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洪都拉斯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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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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