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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聯合聲明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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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聯合聲明
2005年12月5日
原文出自外交部網站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的邀請,白俄羅斯共和國總統亞·格·盧卡申科二00五年十二月四日至六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兩國元首在親切友好的氣氛中就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坦誠、深入地交換了意見,達成廣泛共識。雙方指出,在當前形勢下,不斷鞏固和加深中白傳統友誼,加強相互支持,拓展互利合作,提高中白關係水平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維護和促進地區及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基於將兩國關係和各領域合作提高到嶄新階段的共同願望,根據兩國領導人會晤結果,聲明如下:

  一、雙方對中白關係保持健康穩定、富有成效的發展勢頭表示滿意,認為兩國傳統友好、全面合作和高度互信的關係日益鞏固。

  二、雙方認為,兩國高層交往對推動雙邊關係各領域交流與合作具有重要意義。雙方願繼續保持高層和其他級別交往的積極勢頭,為中白關係發展不斷增添新的動力。

  三、雙方指出,兩國關係已進入全面發展和戰略合作的新階段。雙方決心本着世代友好、真誠互信的精神,在共同感興趣的領域開展廣泛合作,實現共同發展,充實中白關係的實質內容。

  四、雙方重申,在涉及國家獨立、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民族尊嚴等重大原則問題上將繼續保持密切協作,加大相互支持力度,維護兩國的根本利益。

  白俄羅斯共和國承諾恪守中白雙邊政治文件中有關台灣問題的原則立場,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不同台灣建立官方關係和進行官方往來,反對台灣加入聯合國及其他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不向台灣出售武器。

  白俄羅斯共和國認為,台灣問題純屬中國內政,外部勢力無權干涉。白俄羅斯共和國支持中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認為該法律符合全體中國人民的願望和根本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理解並尊重白俄羅斯共和國和人民根據本國國情奉行的獨立自主的內外政策和選擇的發展道路,支持白俄羅斯為捍衛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本國經濟社會發展所作的努力,反對外部勢力以任何藉口干涉白俄羅斯內政。

  五、雙方滿意地指出,中白經貿、科技、軍事、文化、教育、旅遊、社會保障、新聞等領域交往和合作日益密切,成果豐碩,顯現出巨大的潛力和廣闊的前景。

  六、雙方表示,擴大和深化中白經貿合作對鞏固和發展兩國關係具有重要意義。兩國政府和經貿主管部門將充分發揮政府經貿合作委員會的作用,共同採取有效措施,擴大貿易規模,改善貿易結構,創新合作形式,完善銀行、保險、仲裁等貿易服務體系。雙方將推動落實現有合作項目,加強在機械製造、電信、能源等領域的合作。

  雙方支持兩國經濟主體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積極開展合作,鼓勵經濟主體建立直接貿易聯繫和相互參加博覽會、洽談會。中方歡迎白方參與中國西部開發和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項目的建設。

  中方支持白俄羅斯儘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相信這有助於增強該組織的普遍性和代表性,擴大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並有利於促進中白貿易合作。經過共同努力,雙方已順利結束關於白俄羅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雙邊市場准入談判並簽署了相關文件,宣布相互承認對方為完全市場經濟國家。雙方表示,將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則加強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內的合作。

  七、雙方表示,將繼續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擴大科技合作,大力推動「科技日」、「高科技園區」等傳統的和新興的合作模式,鼓勵兩國有關機構和企業在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方面開展合作,結合各自科技優先發展領域實施一些重點合作項目。兩國政府科技合作委員會將為此發揮積極作用。

  八、雙方認為,擴大兩國人文領域交流和地方合作是充實雙邊關係基礎的重要手段。雙方支持加強兩國民間和地方交往,促進青少年交流,通過增派留學人員、文藝團組,互辦「文化日」、「藝術展覽」等活動,加深兩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誼。

  雙方指出,此訪期間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白俄羅斯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政府與白俄羅斯共和國地方執行管理機關合作原則的協定》,將成為兩國地方交往與合作的指導性文件。

  雙方願進一步採取切實措施,促進中白公民的相互往來,並保護對方公民在本國境內的合法權益。

  九、雙方指出,當前國際形勢正在發生複雜而深刻的變化。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趨勢深入發展,和平與發展是當今時代的主題。同時,地區熱點問題層出不窮,南北貧富差距拉大,恐怖主義、跨國犯罪、重大傳染性疾病、自然災害等傳統與非傳統安全問題使人類面臨諸多挑戰。

  十、雙方認為,只有以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為基礎,促進國際關係民主化進程,才能解決人類面臨的問題。雙方呼籲,國際社會應徹底摒棄對抗和結盟的思維,充分保障各國平等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保障各國對本國事務的自決權利,和平解決分歧與爭端,不採取單邊行動和強迫政策,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共同努力,建立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型安全架構。

  十一、雙方確認,聯合國是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權威性的國際組織,其在保障全球安全、促進國際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替代。《聯合國憲章》確定的宗旨和原則已成為公認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必須得到切實遵循。

  雙方強調,安理會作為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之主要責任的聯合國主要機關,其權威必須得到切實維護。

  十二、雙方主張對聯合國及其安理會進行改革,以加強其應對國際形勢新變化的能力。雙方強調聯合國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促進和平發展的傳統作用必須得到加強,聯合國主要機構改革應在所有成員國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不應人為設定時限或強行表決。雙方認為,聯合國改革進程必須照顧發展中國家的特殊需求,應嚴格根據《聯合國憲章》基本宗旨和原則進行。

  十三、雙方將在國際和地區組織框架內開展建設性合作,保持經常磋商,積極協調立場,在維護各自國家利益方面相互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歡迎和支持白俄羅斯共和國與上海合作組織建立聯繫,開展合作。

  十四、雙方一致譴責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對主權國家安全和世界和平與穩定帶來的嚴重威脅,認為反恐不應採取「雙重標準」,國際社會必須團結一致,堅決和毫不妥協地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雙方重申,願在《聯合國憲章》及有關反恐國際條約的框架下加強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及其他犯罪活動的合作。

  十五、雙方認為,各國有權在國際法範疇內,根據本國國情和傳統維護人權,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通過對話與合作解決分歧。雙方主張,國際人權保護應建立在堅定維護各國主權平等和不干涉內政的原則基礎之上。雙方反對將人權問題政治化和借人權問題向別國施加政治壓力,願繼續在此問題上保持積極對話與協作。

  十六、 雙方支持維護朝鮮半島及東北亞地區的和平與穩定,支持和平解決朝鮮半島核問題,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雙方強調,六方會談是和平解決朝鮮半島核問題的現實有效途徑。雙方高度評價各方在第四輪六方會談共同聲明中作出的各項承諾,希望各方繼續保持耐心、靈活和誠意,嚴肅認真地履行各自在共同聲明中作出的各項政治承諾,共同為推動六方會談進程不斷取得進展作出積極努力。

  雙方支持中東問題國際四方機制繼續採取措施,調解中東衝突,促使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停止使用武力,根據聯合國有關決議和「土地換和平」原則,儘快實現和平共處。

  雙方支持國際社會為儘快實現伊拉克政治穩定和經濟重建所作的努力,支持維護伊拉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十七、白俄羅斯共和國總統亞·格·盧卡申科對他本人和白俄羅斯共和國代表團在訪華期間受到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並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對白俄羅斯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胡錦濤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請。訪問日期將通過外交途徑商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白俄羅斯共和國總統
胡錦濤(簽名) 亞·格·盧卡申科(簽名)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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