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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於雙邊合作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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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於雙邊合作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外交部
2000年11月12日
(2000年1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外交部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首都萬象簽署,當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自一九八九年實現關係正常化以來,兩國傳統友誼和友好合作關係得到全面恢復和發展,在政治、經濟、貿易、軍事、文教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不斷加強。

  雙方一致認為,中老兩國和兩國人民的友誼源遠流長,兩國有着共同的理想和奮鬥目標,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中老睦鄰友好不僅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於本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發展。在新世紀開端,雙方同意制訂一個雙邊合作的框架,對各領域合作作出規劃,以進一步建立長期穩定、睦鄰友好、彼此信賴的全面合作關係。為此。特聲明如下:

  一、雙方確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所確立的原則以及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是處理兩國關係的基本準則。

  二、雙方同意,保持兩國高層密切接觸和互訪,密切兩國黨政部門、議會、軍隊、群眾團體及地方之間的交往與合作,促進中老傳統睦鄰友好與互利合作全面深入發展。

  三、雙方同意保持兩國外交部之間的磋商和交流,及時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問題交換意見,並利用各種多邊場合保持經常性接觸和溝通,積極推動兩國關係向前發展。

  四、雙方認為,應在現有良好合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兩國政治和地緣優勢,進一步推進雙方在經濟、貿易、投資、農業、林業、旅遊等領域的友好合作。為此:

  (一)雙方繼續加強對經貿合作的指導與協調。進一步發揮兩國經貿和技術合作委員會的作用。不斷完善有關法規,規範各自企事業行為,為雙方企業和機構的經貿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共同創造一個互利和有序的經貿合作環境。

  (二)積極探索擴大雙邊貿易的新途徑,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拓展兩國邊境貿易。繼續鼓勵和支持雙方企業進行雙向投資。加強在勞務工程承包領域的合作。

  (三)進一步加強兩國農林合作,在農林資源開發、農林技術和農林機械、農林產品加工、病蟲害防治與監測、環境保護等方面開展互利合作。

  (四)加強兩國在旅遊方面的合作。中方同意把老撾列為鼓勵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的目的地國家,雙方主管部門將商定有關具體實施辦法。

  五、加強兩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通過派團互訪、舉辦展覽、互派留學人員等,進一步增進兩國人民的交流和友誼。

  六、進一步加強兩國防務機構和兩軍之間的友好往來與合作,保持高層互訪,擴大專業技術人員交流,促進安全合作。

  七、雙方認為,自《中老邊界制度條約》和《中老邊界制度條約的補充議定書》簽署以來,中老邊界管理已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規範化軌道,促進了邊境地區的人員往來和經貿活動。雙方將繼續加強對邊境管理工作的協調與指導,共同維護中老邊境地區的和平、安寧和穩定。

  八、雙方同意進一步密切公安和司法合作,加強信息和資料的交流,共同打擊走私、販毒、偷渡及其他跨國犯罪活動。

  九、雙方認為,加強四角經濟合作(中、老、緬、泰)和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中、老、柬、緬、泰、越),符合兩國及本地區有關國家共同的長遠利益,雙方將予以更大的支持和合作。

  十、中方重申尊重老撾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老方重申堅定奉行一個中國的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堅決反對任何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圖謀。中方對老撾政府支持中國和平統一大業,不以任何形式發展與台灣官方聯繫的立場表示讚賞。

  十一、雙方將加強在東盟地區論壇、東亞領導人非正式會議、聯合國等多邊場合的合作,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保持密切協調與配合。

  十二、雙方認為,當前國際局勢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和平與發展仍是當今世界的兩大主題,多極化已成為國際關係發展的必然趨勢。雙方一致反對旨在建立「單極」世界的企圖,將共同致力於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十三、雙方重申,人權普遍性原則應與各國國情、包括歷史背景和文化傳統相結合的立場。國家不論大小、強弱,都有權選擇符合本國國情的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任何國家都無權以任何藉口干涉他國的內部事務,反對一切以人權為藉口,侵害他國主權和干涉他國內政的霸權主義行徑。

  本聲明於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十二日在萬象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代表
國務院副總理 錢其琛
(簽字)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代表
副總理兼外長 宋沙瓦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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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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