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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象牙海岸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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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象牙海岸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83年3月1日於北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象牙海岸共和國政府,為促進和發展兩國的友好合作關係,決定自一九八三年三月二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這種關係是建立在平等、互不侵犯、互利、通過和平手段解決爭端、互不干涉內政、相互尊重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經濟選擇的原則基礎之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象牙海岸政府為維護獨立、確保主權得到尊重和發展象牙海岸共和國經濟所作的努力。

象牙海岸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國政府聲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象牙海岸政府已注意到這一聲明。

兩國政府將儘早互派大使,並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建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代表
外交部長
吳學謙
(簽字)

象牙海岸共和國
政府代表
外交部長
西梅翁·阿克
(簽字)

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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