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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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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8年8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經過友好協商,決定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並互派大使。

兩國同意在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和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尊重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奉行中立、不結盟政策,讚賞利比亞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它為鞏固自己的獨立、建設自己的國家而進行的鬥爭。中國支持利比亞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以色列猶太復國主義的鬥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代表
黃華
(簽字)

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
主義民眾國代表
阿里·阿卜杜勒·薩拉姆·圖爾基
(簽字)

一九七八年八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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