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其頓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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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其頓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
1993年10月12日於紐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其頓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兩國自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二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馬其頓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馬其頓共和國政府確認不和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馬其頓共和國政府維護民族獨立、發展經濟所做的努力。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惠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
李肇星
(簽字)

馬其頓共和國政府
代表
登科·馬萊斯基
(簽字)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二日於紐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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