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1991年)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稅暫行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1年4月16日 |
2011年 |
1991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2號公布,自1991年度起施行。 |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控制投資規模,引導投資方向,調整投資結構,加強重點建設,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單位和個人,為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以下簡稱「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投資方向調節稅。
第三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項目經濟規模實行差別稅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其單位工程分別確定適用的稅率。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稅目稅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資),稅率為15%。
除適用稅目稅率表中0%稅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資,稅率為10%。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目稅率表》由國務院定期調整。
第四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的計稅依據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際完成的投資額,其中更新改造投資項目為建築工程實際完成的投資額。
第五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單位工程年度計劃投資額預繳。年度終了後,按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結算,多退少補;項目竣工後,按全部實際完成投資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納稅人按年度計劃投資額一次繳納全年稅款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於當年9月底以前分次繳清應納稅款。
第六條 納稅人在報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時,應當將該項目的投資方向調節稅稅款落實,並列入項目總投資,進行項目的經濟和財務評價。但稅款不作為設計、施工和其他取費的基數。
第七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減免。
第八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納稅人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納稅鑑定、納稅申報等手續。
第九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徵收,實行計劃統一管理和投資許可證相結合的源泉控管辦法: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計委(計經委)匯總本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劃,經同級稅務機關審定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適用的稅目、稅率和應納稅額後,由計劃部門下達。
(二)納稅人在使用項目年度投資前,應當到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申報等手續。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憑稅務機關填發的專用繳款書劃撥應納稅款。
(三)計劃部門憑納稅憑證發放投資許可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根據投資許可證,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撥款、貸款手續。
第十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及有關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對計劃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稅務機關除按其適用稅率徵稅外,並可對納稅人處以應納稅額5倍以內的罰款。但適用0%稅率的計劃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計劃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另行處置。
以更新改造為名進行的基本建設投資,按照基本建設投資的稅目稅率加倍徵稅。但適用0%稅率的投資項目,由計劃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另行處置。
第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本條例規定繳納稅款的,計委(計經委)對預備項目應當取消其立項,對新開工項目不得安排其開工,對續建項目應當取消其年度投資計劃規模,並吊銷投資許可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貸款、撥款。
計劃、銀行等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導致納稅人偷稅漏稅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徵收管理的其他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不適用本條例。
國家禁止發展項目的投資,不適用本條例。計劃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規定另行處置。《國家禁止發展項目表》由國務院定期調整。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地區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優惠辦法另行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不納入計劃管理、投資額不滿5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徵收和減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許可證由計劃部門統一發放和管理。投資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家計劃委員會規定。
第十七條 本條例由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國家稅務局制定。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1991年度起施行。1987年6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附表一: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目稅率表
[編輯]稅率為0%的投資項目 | 稅率為5%的投資項目 | 稅率為30%的投資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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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林,水利 | 江河治理(包括防洪工程、攔河閘 壩、蓄洪滯洪水庫、堤防、分洪區、河道整治、險庫加固和防汛通訊設施) 灌排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輸水配水、節水、排水和泄洪工程) 農田水利、水土保持 中低產田改造 灘涂開發、開墾荒地 良種培育 畜牧、獸醫、水產、農機、水利技術服務站 畜禽繁育場 漁港、漁業基地建設(占用農田除外) 遠洋漁業及漁輪購置 水產養殖(占用農田除外) 農業、林業、水利技術推廣 商品糧、棉、油基地 農機監理、鑑定及技術監督檢測 配合及混合飼料 優質農副產品基地 飼料監測站 化肥、農藥、獸藥監測站 防護林工程 自然保護區建設 森林保護 速生豐產林建設 野生動物保護和繁殖基地建設 名優特經濟林 中藥材種植 中幼林撫育 林業種苗培育 造林和恢復森林資源工程 動植物檢疫 草場建設 氣象、水文設施建設 調水、供水工程 水資源保護和水庫移民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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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源工業 | |||
煤炭 | 煤炭開採(無證建設的小煤窯除外) 煤成(層)氣開發 低熱值燃料開發、利用 20萬噸及其以上機焦 洗選 |
20萬噸以下機焦 | |
電力 | 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機組、核電、大中小型水電站工程、熱電聯產節能機組、送變電工程 | 在電網供區內單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10萬千瓦以下的火電及凝汽機組 | 燃油發電機組(包括柴油發電機組、燃氣發電機組) |
核能 | 核能、新能源(地熱、風力、潮汐和太陽能利用) | ||
石油 | 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工程 油頁岩開採 石油、天然氣田維護工程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處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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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運輸及郵電 | |||
鐵道 | 鐵路線路、樞紐、客貨站段的新、擴建 機車、車輛、鐵路專用設備購置及機車車輛修理 |
機車車輛製造 | |
交通 | 沿海和內河港口、航道、船閘、公路、客貨站場的新、擴建 交通專用通訊 通訊導航及航標 船舶修理設施 打撈救助 安全監督 公路、航務工程 船舶檢驗 汽車、船舶、築養路機械、港口機械、潛水裝備購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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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 | 郵電通信建設(包括郵政、電信) 郵政、電信專用車船購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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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 | 機場、通信導航設施、飛機購置以及機務維修、油料供應、公安消防設備、聯檢設施、專用車輛購置 民航售票處、貨運站、計算機系統 航行管制設施(包括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導航和氣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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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材料及地質,醫 藥 | |||
鋼鐵 | 鐵、鉻、錳礦石採選 600立米及以上高爐及其配套的燒結、焦化 |
300-600立米高爐(含300立米)及其配套的燒結、焦化 | 100立米及以下的高爐及其配套的燒結、焦化 10噸及以下的轉爐 |
30噸及以上轉爐、電爐及配套的連鑄機 | 15-30噸轉爐和電爐(含15噸) | 5噸及以下的電爐 | |
新型耐火材料 | 普通耐火材料 | 100毫米及以下焊管及76毫米以下的無縫管軋機,普鋼初軋機,開坯機 | |
大中型軋鋼 大型鐵合金(硅鐵、高爐錳鐵除外) 90平米及以上燒結機 |
1800千伏安-6000千伏安的硅鐵(用季節性水電的除外) | ||
各類炭素製品 | 2萬噸及以下的鉛鋅冶煉、銅冶煉和銅電解及鎢、錫、銻冶煉 | ||
有色 | 有色金屬(重有色、輕有色、貴金屬、稀有、稀土金屬)礦石採選 5萬噸及以上電解鋁 大中型有色金屬冶煉 大中型有色金屬板、帶、箔材 |
國家計劃內的稀土冶煉分離、深加工 | 超導原料 |
化工 (含石油化工) |
大中型硫鐵礦、磷礦、鉀礦、硼礦、天然鹼、天然芒硝、天然硝石、明礬石等化學礦採選 | 1-5萬噸燒鹼(不含1萬噸) 18萬噸及以上60萬噸以下純鹼 1.5萬噸及以上鈦白粉 |
一般日用橡膠製品 1萬噸及其以上4.5萬噸及其以下的電石(利用季節性水電的電石除外) |
60萬噸及以上純鹼 | 4.5萬噸以上節能型電石 | ||
5萬噸及以上燒碳和配套裝置 國家定點計劃生育橡膠製品 廢舊橡膠(橡塑)資源再生利用 |
催化劑 化學助劑 |
橡膠加工(包括輪胎、力車胎、普通管、板、帶製品、膠鞋、日用橡膠製品等) | |
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原料藥及農藥中間體 | 大中型精細化工產品 子午線輪胎(載重胎10萬套及以上、輕卡、乘用胎30萬套及以上) |
部分油漆類(包括油脂類漆、天然樹脂漆、酚醛樹脂漆、瀝青漆、稀釋劑) | |
大中型合成氨、氮肥、磷肥、鉀肥、複合肥料,小型鉀肥 | 小型合成氨、氮肥、磷肥建設項目 | 部分染料(包括硫化染料、還原靛蘭) | |
大中型基本化工原料(包括無機和有機原料) | 萬噸級及以上新工藝炭黑 | 感光材料及磁記錄材料(包括低檔盒式錄音錄像帶、軟磁盤加工線) | |
精細化工中的飼料添加劑 | 1000噸及以下草酸 | ||
500萬噸及以上原油加工 | 250萬噸及以上500萬噸以下原油加工 | 100-250萬噸原油加工(含100萬噸)(邊遠省區貧困地區經國家批准的除外) | |
30萬噸及以上乙烯工程 | 以輕烴為原料的10萬噸及以上乙烯工程 | ||
6萬噸及以上聚烯烴類合成樹脂 大中型其他合成樹脂及工程塑料 特種橡膠和大中型合成橡膠 |
3萬噸以下聚烯烴類合成樹脂 | ||
建材 | 非金屬礦採選 | 非金屬礦製品 | 花崗岩、大理石加工產品 |
裝卸、儲運散裝水泥的設施 | 無機非金屬新材料 | 塑料門窗、壁紙、地板 | |
60萬噸及以上水泥 粘土空心磚 新型牆體材料和新型屋面材料 利用工業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 |
30萬噸及以上60萬噸以下水泥 特種水泥 水泥壓力管 水泥枕軌 |
2-8萬噸小水泥(不含2萬噸) 岩棉生產線 稻草板 1800噸及以下玻璃纖維 | |
新型耐火原料礦石 | 水泥電杆 水泥採礦支架 250萬重量箱及以上浮法玻璃 36萬件及以上建築衛生陶瓷 70萬平米及以上釉面磚 |
破壞農田的實心粘土磚 | |
醫藥 | 新型抗癌藥 生物化學藥 |
中成藥加工 | 抗衰老滋補藥 醫藥製劑(達到GMP標準的除外) |
畜禽用疫苗 化學原料藥及中間體 大型X光機及CT設備 中藥材中藥飲片 國家計劃內計劃生育藥具 |
生物製品 製藥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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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 | 森林開發 木材生產基地建設 |
人造板製造,包括1.5萬立方米以上刨花板、0.5萬噸以上纖維板、1萬立米以上膠合板、林產化工 | 1萬立方米及以下膠合板 1.5萬立方米及以下刨花板 0.5萬噸及以下纖維板 |
地質 | 地質勘查 | ||
5.機械電子工業 | |||
機械 | 單機2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發電設備和主要配套設備 水電發電設備、核電發電設備 11萬伏及其以上的輸變電成套設備 |
起重、運輸專用設備 國家定點的鑄、鍛、電鍍、熱處理專業化設施 |
行業規劃外的機械產品 壓路機、工業鍋爐 灌裝瓶等專用設備 |
行業定點的模具製造 | 石油化工設備 精密儀器儀表 |
小型變壓器、一般電線電纜、一般交流及分馬力電機、高低壓開關櫃等電器產品 | |
重型礦山專用設備 | 精密異型液壓、氣動密封件 精密異型專用軸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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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機床、普通軸承、普通基礎件產品、普通通用儀器儀表 | |||
民用飛機修造 | 精密、數控機床及配套的刀具、量具、量儀與裝置 醫療器械 郵政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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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萬噸級及以上的船舶製造設施 | 5000噸級以上3.5萬噸級以下民用船舶製造設施 大型聯合收割機 高強度、異型粉末冶金製品 |
5000噸級以下船台(不含5000噸) | |
電子 | 國家定點的大規模集成電路、專用電路 | 精密大型測量監控系統 | 國家定點外集成電路、專用電路 |
國家定點的大中型計算機及外部設備 | 電子專用工藝設備及專用材料 | 國家定點外計算機及外部設備 | |
大型通訊、導航專用設備 電子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 |
微電子工藝設備 小型及微型計算機及外部設備,新興特種用途電子元器件 |
家用電子產品 | |
國家定點的彩管、玻殼及配套元器件 | |||
6.汽車工業 | 國家定點的重型汽車 | 國家定點的輕型車 | 行業規劃內的汽車改裝車、吉普車、摩托車 |
行業規劃內的重點汽車零部件 | 國家定點的小轎車 | 行業規劃外的汽車零部件 | |
7.國防工業和國防科研 | 直接為國防服務的軍工產品和國防專用配套產品 | ||
8.輕紡工業 | |||
輕工 | 採鹽(包括海鹽、湖鹽、井鹽、礦鹽) | 製糖(日處理糖料500—1000噸) | 塑料製品、聚酯容器、鐵皮玩具、保溫瓶 |
製糖(日處理糖料1000噸及以上) 紙漿(年產5萬噸及以上商品紙漿) 5萬噸及以上合成脂肪醇 7萬噸及以上烷基苯 3萬噸及以上三聚磷酸鈉 1.5萬噸及以上非離子表面活性劑 |
1-5萬噸紙漿及紙(不含1萬噸) 糧油加工,包括碾米磨麵和植物油加工 合成洗滌劑原料 大中型日用陶瓷 |
皮革及其製品 木杆鉛筆、3萬噸以下的洗衣粉、1.5萬噸以下的肥皂、0.3萬噸以下的香皂、0.5萬噸以下的液體洗滌劑、1萬噸以下的三聚磷酸鈉、桿秤、機械式案稈、台秤、地下衡、地中衡及計量槓桿 製糖(日處理500噸以下) 300噸及以下的飲料 1000噸及以下的罐頭 1000噸及以下味精 相紙(感光材料國產化除外) 白酒、啤酒 | |
紡織 | 6萬噸及以上聚脂切片 | 大中型合成纖維及原料 | 毛紡織、棉紡織、織綢、繅絲 |
22.5萬噸及以上對苯二甲酸 | 大中型粘膠纖維及漿粕,純化纖紡毛、仿絲綢 | 普通人造毛皮、丙綸、滌綸長絲和化纖地毯 | |
5萬噸及以上的已內銑胺和尼龍66鹽 | 擴大出口(出口占70%以上)的各種紡織絲綢、印染後整理產品及服裝 | 無紡布 | |
5萬噸及以上的丙烯腈及腈綸 | 苧、亞(胡)麻加工、兔毛及其他特種動物纖維加工 | ||
煙草 | 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 | 0.75萬噸以下的煙葉復烤 | |
9.科學 | 科學業務用房 國家科技攻關項目和高技術攻關項目 中間試驗、工業試驗和開放性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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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文教、衛生、廣 播、體育、新聞 出版 |
教學設施 專業劇團排練及舞美用房 與當地民用建築標準相當的文化館(站)、群藝館、圖書館、檔案館、文物保護、圖書發行網點 衛生、防疫檢疫設施 婦幼保健 省轄市及其以上廣播電台及其傳輸轉發系統 省級及其以上電視台及其傳輸轉發系統 新聞、兒童、科教、美術電影製片廠 計劃生育的設施 小型體育場(館)及運動員訓練用房 |
與當地民用建築標準相當的博物館 全國定點書、報、刊印刷廠及全國定點的出版社、報社、雜誌社 |
故事片電影製片廠 生產唱片的工廠 地(市)、縣級自製節目的電視台 非全國定點書、報、刊印刷廠及其他印刷廠、非全國定點的出版社、報社、雜誌社 |
11.商業、供銷、物 資 |
口岸的商檢、海關、邊防設施 | 糧棉油加工業(麵粉廠、米廠、油廠、醬菜、醬油、醋等) | 食品加工(糖果、餅乾、巧克力) |
廢舊物資加工 | 糧食食品加工(掛麵、方便麵等) 大豆、玉米綜合加工廠 低檔飲食服務網點(浴室、修理網點、飲食店、售貨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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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城市建設 | 城市供排水、節水設施 城市煤氣 集中供熱 污水處理廠 城市道路、橋梁(包括立交橋) 地下鐵道 公共交通 垃圾處理廠、轉運站 城市園林綠地 |
經有權單位批准允許建設的樓堂館所 | |
13.其他 | |||
地震 | 地震台網建設及科研機構的業務用房 | ||
海洋 | 海洋考察、監測設施及業務用房,科研機構的業務用房和設施 | ||
測繪 | 測繪設施 | ||
技術監督 | 技術監督站 | ||
民政 | 優撫和社會福利設施、社會福利工廠(國家限制發展的產業、產品除外) | ||
旅遊 | 旅遊區內的風景區的保護和道路建設、水電通訊設施 | ||
公安 | 看守所、收容所、拘留所、公安技術用房、消防設施 | ||
司法 | 獄政警戒設施 | ||
安全 | 安全、技術用房 | ||
檢察 | 偵察設施(包括偵察、技術用房、預審室、暫押室) | ||
法院 | 法庭 | ||
軍事 | 軍事工程、軍需產品、武器裝備維修 | ||
人防 | 人防工程 | ||
14.綜合 | (1)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和節能項目 (2)因遭受自然災害進行恢復性建設的項目 (3)外國政府贈款和其他國外贈款安排的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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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鄉個人住宅、地質野外工作人員生活基地住宅、各類學校教職工住宅及學生宿舍、科研院所住宅、北方節能住宅 | 一般民用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 | 公費建設超標準獨門獨院、別墅式住宅 | |
(5)單純設備購置 (6)資源綜合利用(「三廢利用」及伴生礦等資源利用、各種可燃放空伴生氣燃汽輪機發電及利用) (7)倉儲設施(糧、棉、油、石油、商業、冷藏庫、國家及地方物資儲備庫、商業、供銷倉儲設施、果品庫等) |
〔注〕「北方節能住宅」是指北方採暖地區符合建設部、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建材局(87)城設字第514號文,即《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規定的住宅。
說明:
1.本表所列行業,是指按國民經濟分類的行業,不是指行政管理部門。
2.本表所列的稅目稅率,均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單位工程計算。
3.除適用0%稅率以外的更新改造項目一律按項目中的建築工程投資計征,稅率為10%。
4.本表未列出的除更新改造投資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稅率一律為15%。
5.國家禁止發展的項目,不用徵收本稅方式調控,另行處置,詳見附表二《國家禁止發展項目表》。
6.生產能力除有特指者外,指年生產能力。
附表二:國家禁止發展項目表
[編輯]行業 | 國家禁止發展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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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林、水利 | |
占用農田的水產養殖、水果生產 | |
2.能源工業 | |
煤炭 | 無證採煤 |
電力 | 單機容量2.5萬千瓦以下的凝汽式燃煤發電機組(有煤運不出來的,電網送不到 的地區除外) |
各種小柴油發電機組 | |
3.原材料及地質、醫藥 | |
鋼鐵 | 無證開採的黑色金屬礦 設備落後的二輥熱疊軋機 |
有色 | 黃金小型土法選礦及小型氰化法提煉 國家計劃外銅、鋁加工 |
化工 (含石油化工) |
6000噸及以下的聚氯乙烯、聚乙烯、苯乙烯等合成樹脂裝置 通用化學試劑 |
建材 | 10萬噸以下乙烯工程 土立窯和2萬噸及以下機立窯水泥(特種水泥除外) |
4.機械電子工業 | |
機械 | 易拉罐工藝設備 機械電子部正式公布要求限期淘汰的11批459項產品 |
電子 | 國家規劃外的電子產品 |
5.汽車工業 | 行業規劃外的各種汽車、摩托車 |
6.輕紡工業 | |
輕工 | 小型皮革廠(3萬標張以下) 印鐵製罐 |
紡織 | 2000錠以下的毛粗紡 5000錠以下的毛精紡 |
煙草 | 國家定點外的捲菸廠 |
7.其他 | 未經有權單位批准的樓堂館所 國家明令禁止發展的其他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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