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編輯]

第 32 號[編輯]

(2002年4月3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2005年12月29日國土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修訂)

國土資源信訪規定》,已經2005年12月29日國土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國土資源信訪規定》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孫文盛
2006年1月4日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命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