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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日本國經濟產業省關於節能環保綜合論壇機制化的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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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日本國經濟產業省關於節能環保綜合論壇機制化的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日本國政府
2010年5月31日於東京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日本國經濟產業省(以下簡稱「雙方」)已共同舉辦了四屆中日節能環保綜合論壇(以下簡稱「論壇」)。

  雙方認為通過「論壇」有助於推進中日節能環保領域的合作、穩定全球能源供求關係以及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為進一步推進兩國節能環保合作,雙方就節能環保綜合論壇機制化達成以下共識:

  1.雙方同意定期舉辦「論壇」。

  2.關於「論壇」召開頻率,在無特殊原因的情況下,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輪流在中國和日本舉辦。

  3.雙方對前四屆「論壇」取得的成果和經驗予以積極評價,為了進一步加強中日節能環保合作,雙方今後還將在提高合作「質量」和「水平」方面繼續努力。中方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日方經濟產業大臣是「論壇」主辦方的代表。

  4.雙方在各自的職責及預算範圍內,努力充實「論壇」內容,使之有助於推進中日節能環保合作、全球能源供求關係的穩定以及氣候變化問題的應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雙方將繼續開展中日節能環保商務示範項目合作、召開促進有關領域合作的分論壇、推進地方商務對接等工作。

  5.本備忘錄的內容經雙方同意可更改。

  6.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權終止本備忘錄的合作。但必須至少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7.本備忘錄於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在東京簽署,一式兩份,每份由中日文組成,各執一份,雙方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張平
(簽字)

日本國
經濟產業大臣
直島正行
(簽字)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東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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