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4號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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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4號 (2016年)
2016年11月27日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同時廢止。

主任:徐紹史

2016年11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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