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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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90號
1999年6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編輯]

第90號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號令發布的《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於1999年6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修訂(國函〔1999〕47號),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王眾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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