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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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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
第8號
2024年6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
第 8 號

現公布《關於對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實體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

部 長  王 毅
2024年6月21日


關於對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實體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
(2024年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8號公布,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

美國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國台灣地區出售武器,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中方決定對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相關實體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

一、對洛克希德·馬丁導彈系統集成實驗室、洛克希德·馬丁先進技術實驗室、洛克希德·馬丁風險投資公司等後附《反制清單》列明的實體,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二、對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董事長、總裁、首席執行官詹姆斯·泰克里特、首席運營官弗蘭克·聖約翰、首席財務官傑西·馬萊夫等後附《反制清單》列明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本人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不予簽發籤證、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門)。

本決定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單

外交部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反制清單
一、實體

(一)洛克希德·馬丁導彈系統集成實驗室(Lockheed Martin Missile System Integration Lab)

(二)洛克希德·馬丁先進技術實驗室(Lockheed Martin Advanced Technology Laboratories)

(三)洛克希德·馬丁風險投資公司(Lockheed Martin Ventures)

二、高級管理人員

(一)詹姆斯·泰克里特(James Donald Taiclet),男,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董事長、總裁、首席執行官

(二)弗蘭克·聖約翰(Frank Andrew St. John),男,洛克希德·馬丁公司首席運營官

(三)傑西·馬萊夫(Jesus Malave),男,洛克希德·馬丁公司首席財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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