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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 (195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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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1956年6月12日

在中美兩國大使級的會談中,中國方面一貫主張會談應該導致中美兩國間爭端的和平解決,首先是為和緩和消除台灣地區的緊張局勢尋求和確定切實可行的途徑。為此,中國方面作了不斷的努力,並且很早就提出了舉行中美外長會議的合理主張。但是,美國卻一直堅持要求中國承認美國干涉中國內政和霸占台灣的現狀,拒絕對舉行中美外長會議作任何肯定的表示。

1956年4月19日,美國方面在中美會談中提出一項協議聲明的草案。草案全文如下:

“约翰逊大使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王炳南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协议,在不损害各方用和平方法执行自己的政策,也不损害各方的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的情况下,声明:
美利坚合众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表示决心,它们应该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它们两国之间的争端,而不在台湾地区或其他地方诉诸威胁或武力;
两国大使应该继续会谈,寻求实现这一共同愿望的切实可行的途径。”

美國在這個草案中,不僅要求中國承認美國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脅侵占中國的領土台灣和干涉中國解放沿海島嶼的現狀,而且還要求中國承認美國在台灣地區有所謂自衛的權利,承認美國武力侵占台灣是合法的行為;但是,另一方面,美國草案對於舉行中美外長會議卻隻字不提。這表明,美方的企圖仍舊是要中國方面同意發表一個凍結台灣地區現狀的聲明,然後長期拖延不開外長會議,不進行和平談判解決中美兩國之間在台灣地區的爭端,以便美國繼續霸占台灣和干涉中國解放沿海島嶼。很顯然,這絕不是一個中美雙方和平解決彼此之間的爭端而不訴諸武力的聲明,而是一個要求中國承認美國侵略的聲明,這當然是中國方面不能接受的。

但是,考慮到美方一再要求雙方聲明應該明確地適用於台灣地區,中國方面又一次作了努力,在1956年5月11日提出了以下的協議聲明草案:

“王炳南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约翰逊大使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协议,在不损害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的情况下,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表示决心,它们应该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它们两国之间在台湾地区的争端而互不诉诸威胁或武力;
两国大使应该继续会谈,在两个月内寻求和确定实现这一共同愿望的切实可行的途径,包括举行中美外长会议在内,并且作出具体安排。”

鑑於美國已經使用了武力和武力威脅侵占了中國領土台灣,中國方面認為,如果按照美方的意見,要把雙方通過和平談判解決兩國之間的爭端而不訴諸威脅或武力的原則具體地應用於台灣地區,也就有必要對於尋求和確定解決台灣地區緊張局勢問題的途徑作出明確的和不可推諉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使中美大使級會談不致長期拖延,使台灣地區緊張局勢的問題有獲得解決的可能。因此,中國方面提出的草案規定,在聲明發表後的兩個月內,中美兩國大使級會談應該尋求和確定切實可行的途徑,包括舉行中美外長會議在內,並且作出具體的安排。

中國方面堅決認為,如果美方具有和平解決中美兩國在台灣地區的爭端的任何誠意,那麼,就沒有任何理由繼續拖延會談,而不就中國方面的這一聲明草案達成協議。全世界都渴望台灣地區的緊張局勢能夠消除,並且擔心着由於中美大使級會談長期不能達成協議而必然產生的後果,中國方面認為有必要把上述情況公之於世。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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