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就中國政府決定立即召回中國駐荷蘭大使並要求荷蘭政府亦召回其駐華大使事致荷蘭駐華大使館的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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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就中國政府決定立即召回中國駐荷蘭大使並要求荷蘭政府亦召回其駐華大使事致荷蘭駐華大使館的照會
1981年2月27日於北京市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一年/第三號

荷蘭王國駐華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向荷蘭王國駐華大使館致意,並向大使館申述如下:

中國政府曾就荷蘭政府批准向台灣出售海軍潛艇一事,多次向荷蘭政府闡明自己的嚴正立場。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九日,中國外交部在給荷蘭駐華大使館的照會中,再次陳述了中國政府的態度。中國方面一再指出:向台灣出售海軍潛艇超出了一般民間貿易的的範疇。向台灣出售海軍潛艇超出了一般民間貿易的範疇。一個國家向另一個它所正式承認的國家的地方當局提供武器,用來反對這個國家的中央政府,這是與普遍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不相容的。荷蘭政府批准向台灣出售潛艇的決定,無疑是干涉中國內政、損害中國主權、背離了一九七二年中荷外交關係升格公報的原則的嚴重步驟。這是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決不能接受的。

有鑑於荷蘭各界人士發出強烈要求荷蘭政府收回上述決定的呼聲,中國政府從維護中荷友好關係的願望出發,曾以極大的耐心等待荷蘭政府重新考慮自己的決定。中國政府曾經表示,如果荷蘭政府能以中荷兩國人民的長遠利益為重,改變它的錯誤決定,採取切實措施取消向台灣出售潛艇的計劃,那麼,經過長期努力建立起來的中荷友好合作關係將得以保持並將繼續向前發展。但是,令人深為失望的是,荷蘭政府竟然無視中荷兩國人民的共同願望,於二月二十日宣布拒不收回批准向台灣出售潛艇的決定。

二月二十六日,荷蘭駐華大使館復照中國外交部,竭力為荷蘭政府破壞中荷兩國友好關係的行徑進行辯解。復照中絲毫沒有表現出荷蘭政府準備改變原決定的意願,卻提出什麼願同中國政府進行談判以解決出現的問題。對此,中國政府願意指出,目前中荷之間出現的問題完全是由於荷蘭政府批准向台灣出售潛艇的決定所引起的。在荷蘭政府頑固堅持這一決定的情況下,不存在談判解決這些問題的基礎。

鑑於荷蘭政府堅持其錯誤立場,破壞了中荷賴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的基礎,中國政府為了維護自己的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為了維護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決定立即召回中國駐荷蘭王國大使並要求荷蘭政府亦召回其駐中國的大使。中國政府重申,它要求把中荷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處級,並建議雙方儘快就此進行談判。

必須指出,中荷兩國關係發展到今天這種令人痛心的地步,完全是荷蘭政府一手造成的。荷蘭政府必須對中荷關係的倒退承擔全部責任。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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