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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2009年第12號/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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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交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4個部門單位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 國家物資儲備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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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改革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26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改革委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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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虛列支出、擴大基本支出範圍等問題,涉及金額124.16萬元。

  2008年,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通過虛假合同將85.19萬元修繕購置專項資金轉出後,出借給企業使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項目支出38.97萬元。

  (二)所屬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賬外存放資金、出借賬戶等問題,涉及金額368.92萬元。

  2002至2008年,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未將所屬單位上繳的現金收入共計113.30萬元納入本單位財務賬內核算;2008年,利用本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核算了外單位的12個課題研究費255.62萬元,且對外開具了行政事業性收據或發票。

  (三)所屬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40萬元。

  2008年,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40萬元,用於發放本單位職工課題補貼。

   (四)2個所屬單位少計收入50.02萬元。

  2008年,機關服務中心未將收取的辦公樓車庫租賃費19.28萬元記入財務賬;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在開具發票後,卻未將所屬11個分會收取的30.74萬元會費計入協會收入。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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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虛列支出、擴大基本支出範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賬外存放資金、出借賬戶的問題,要求將收入結餘納入本單位財務統一核算,課題費結餘歸還原單位;對所屬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補計收入。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項目使用範圍支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強化內部監督,促進提高財務核算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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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改革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虛列支出、擴大基本支出範圍的問題,已做糾正;對所屬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賬外存放資金、出借賬戶的問題,已將收入結餘納入本單位財務統一核算,並將課題結餘歸還原單位;對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已責令改正;對機關服務中心、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少計收入的問題,已做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發展改革委已進行了整改。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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