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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2009年第12號/3. 國家物資儲備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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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4個部門單位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3. 國家物資儲備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 教育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物資儲備局(以下簡稱物資儲備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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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資儲備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0個二級預算單位及208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物資儲備局2008年度能夠按照財政部要求及時編制和批覆預算,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單位的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和財務制度的規定。但儲備系統基層單位內部控制比較薄弱,仍需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尚有部分未整改完畢。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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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行調整預算2375.70萬元。

  2008年,物資儲備局自行將財政部批覆給該局機關服務中心的預算撥款中的2375.70萬元調劑使用。

  (二)結餘資金6295.95萬元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截至2008年底,物資儲備局有以前年度結餘資金6295.95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使用。

  (三)抵還借貸物資等資金1408.53萬元長期掛賬。

  截至2008年底,物資儲備局將委託機關服務中心經營的以前年度抵還借貸物資(五處房產)所得收入1070.79萬元,留在了機關服務中心;將國儲物資調節中心以前年度上交的銅增值款50萬元和從儲備資金提取的管理費287.74萬元,合計337.74萬元掛往來賬核算。以上各項收入均應轉增儲備資金。

  (四)機關服務中心及所屬公司賬外存放資金419.09萬元。

  2005年4月以來,機關服務中心將一家已撤銷的所屬公司的餘款326.43萬元,轉入另外一家所屬公司開設的銀行賬戶中,用於物資儲備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和服務中心職工的福利支出。截至2009年4月,此筆資金還結存202.03萬元。2004年以來,機關服務中心將收回的職工購房借款86.39萬元存入一家所屬公司開設的銀行賬戶中。截至2009年4月,此筆資金還結存76.01萬元。上述存放資金的銀行賬戶均未在機關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公司賬內核算反映。

  1997至2002年,機關服務中心所屬北京華儲賓館有限公司未將其處理廢舊物品的現金收入納入本公司賬內核算。截至2009年4月,此筆現金餘額為6.26萬元。

  (五)所屬深圳辦事處2008年收回以前年度借貸物資變價款等2277萬元,未優先償還借貸物資欠款。

  (六)深圳辦事處將收回的抵還股票37.11萬股賬外存放,未變現歸還借貸物資欠款。

  (七)所屬湖南儲備物資管理局(以下簡稱湖南局)1995年以來未經批准,將借貸物資變價款等形成的資產9788.21萬元投資所屬公司。

  (八)6.93萬噸借貸物資未收回。

  審計署以前年度已經作出審計決定要求物資儲備局清收借貸物資。但截至2008年底,物資儲備局仍有6.93萬噸借貸物資未收回,且賬實不符,存在2.10億元的差異。

  (九)自辦公司尚未徹底脫鈎。

  審計署以前年度已經作出審計決定要求物資儲備局清理自辦公司。但截至2008年底,物資儲備局直屬的3家公司,仍有2.45億元的債權和2.45億元的債務掛賬未清算;湖南局所屬國儲實業有限公司在脫鈎時也僅是進行了股東變更,仍欠該局3911.42萬元。湖南局機關服務中心作為國儲實業有限公司大股東,賬面未反映對該公司的投資。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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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整預算和結餘資金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將結餘資金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對抵還借貸物資等資金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轉增儲備資金;對機關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公司賬外存放資金的問題,要求納入賬內統一核算;對深圳辦事處收回以前年度借貸物資變價款等資金和抵還股票未變現歸還借貸物資欠款的問題,要求變現後歸還借貸物資欠款;對湖南局未經批准用借貸物資變價款等形成的資產投資所屬公司的問題,要求報相關部門履行審批手續;對借貸物資未收回和自辦公司尚未徹底脫鈎的問題,要求加快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物資儲備局應儘快完成借貸物資清理工作,確保國家儲備物資的安全完整;認真清理各類經濟實體,規範投資管理;完善代管物資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強化內部審計監督職能,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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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資儲備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物資儲備局高度重視,將整改任務按照問題歸屬分解到各個單位。對自行調整預算的問題,已在2009年的部門預算編制中加強了細化工作;對抵還借貸物資等資金長期掛賬未轉增儲備資金的問題,已將抵還房產出租收入轉增儲備資金;對機關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公司賬外存放資金的問題,已收回並納入賬內統一核算;對深圳辦事處收回以前年度借貸物資變價款等資金和抵還股票未償還借貸物資欠款的問題,深圳辦事處正在制定整改落實方案;對湖南局未經批准用借貸物資變價款等形成的資產投資所屬公司的問題,湖南局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方案,正在進行規範和整改;對借貸物資未收回和自辦公司尚未徹底脫鈎的問題,物資儲備局正組織核對實物賬和財務賬,加快整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物資儲備局正在研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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