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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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3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3號
2019年4月2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13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經研究,我部決定不再直接管理船舶行業規範條件相關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2日起,我部發布的《船舶行業規範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5號)和《船舶行業規範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45號)廢止。

二、鼓勵相關行業組織在已有工作基礎上,依法合規開展船舶行業規範條件工作,引導企業規範發展,加強行業自律。

特此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4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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