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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蒙古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三國國界東端交界點敘述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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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蒙古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三國國界東端交界點敘述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蒙古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三國國界東端交界點敘述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蒙古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以下簡稱「締約三方」),鑑於中蒙俄三方聯合工作小組根據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俄羅斯聯邦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確定了三國國界東端交界點位置並樹立了塔爾巴干達呼界標,議定下列條款:

第一條

中蒙俄三國國界東端交界點位於645.0米高地上的塔爾巴干達呼(塔爾巴干達呼、塔爾巴干·達赫)敖包的中心,該點位於中蒙國界線上的639號界樁北偏東北8.7米處,蒙俄國界線上的964號界樁南偏東南759.7米處,中俄國界線上的1號界樁西北147.8米處。

該點的坐標為實地測定,其測量中誤差不超過1米,高程由一九八一年蘇聯出版的1:10萬地圖上讀取。坐標和高程分別採用一九四二年坐標系和波羅的海高程系。

東端交界點的地理坐標為B=49°50′42.3″(北緯),L=116°42′46.8″(東經)。

直角坐標為X=5523751.6米,Y=20479357.0米。高程為645.0米。

第二條

三方聯合工作小組在三國國界東端交界點處塔爾巴干達呼(塔爾巴干達呼、塔爾巴干·達赫)敖包中心上方設立了塔爾巴干達呼「0」號界標。 塔爾巴干達呼界標由三面體花崗岩樁身、金屬支架和鋼筋混凝土基座組成。

該界標的式樣及規格圖以及該界標的登記表作為本敘述議定書的附件。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國和俄羅斯聯邦國界東端交界點的位置用紅色圓圈、三國國界東端交界點地區的國界線用紅線標繪在比例尺為1:1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國和俄羅斯聯邦國界東端交界點地區圖》上,該地圖作為本敘述議定書的附件。

第四條

自三國國界東端交界點起國界線的走向為:

中蒙國界線以直線,向南偏西南行至中蒙國界線上的639號界標;

蒙俄國界線以直線,向北偏西北行至蒙俄國界線上的964號界標;

中俄國界線以直線,向東南行至中俄國界線上的1號界標。

第五條

一、締約三方應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塔爾巴干達呼界標,以防止界標被移動、損壞或毀滅。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改變該界標的位置、形狀、規格和在交界點處設立新界標。

二、塔爾巴干達呼界標的基座和金屬支架部分由蒙方和俄方負責維護和維修。界標的樁身部分由中方負責維護和維修。

三、如果締約一方發現塔爾巴干達呼界標被移動、損壞或毀滅,應儘速通知其他兩方。恢復和修理該界標應根據本界標登記表中的有關數據,並在各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由負責維修的一方進行。

四、締約三方可根據需要對塔爾巴干達呼界標進行聯合檢查。

五、締約三方應把對於塔爾巴干達呼界標進行的檢查、修理和恢復的結果寫成共同記錄,經締約三方代表簽署後即成為本敘述議定書的附件。

第六條

本敘述議定書在締約三方各自履行本國有關法律程序後,並自最後書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敘述議定書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簽訂,一式三份,每份都用中文、蒙文和俄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蒙古國政府代表 俄羅斯聯邦政府代表

張德廣 達格瓦·查希勒岡 羅高壽 (簽字)(簽字)(簽字)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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