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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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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的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2年9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北部灣北部領海基線的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

一、釣魚島、黃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南嶼、北嶼、飛嶼的領海基線為下列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1、釣魚島1  北緯25°44.1′ 東經123°27.5′
2、釣魚島2  北緯25°44.2′ 東經123°27.4′
3、釣魚島3  北緯25°44.4′ 東經123°27.4′
4、釣魚島4  北緯25°44.7′ 東經123°27.5′
5、海豚島   北緯25°55.8′ 東經123°40.7′
6、下虎牙島  北緯25°55.8′ 東經123°41.1′
7、海星島   北緯25°55.6′ 東經123°41.3′
8、黃尾嶼   北緯25°55.4′ 東經123°41.4′
9、海龜島   北緯25°55.3′ 東經123°41.4′
10、長龍島  北緯25°43.2′ 東經123°33.4′
11、南小島  北緯25°43.2′ 東經123°33.2′
12、鯧魚島  北緯25°44.0′ 東經123°27.6′
1、釣魚島1  北緯25°44.1′ 東經123°27.5′
二、赤尾嶼的領海基線為下列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1、赤尾嶼   北緯25°55.3′ 東經124°33.7′
2、望赤島   北緯25°55.2′ 東經124°33.2′
3、小赤尾島  北緯25°55.3′ 東經124°33.3′
4、赤背北島  北緯25°55.5′ 東經124°33.5′
5、赤背東島  北緯25°55.5′ 東經124°33.7′
1、赤尾嶼   北緯25°55.3′ 東經124°33.7′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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