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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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北部灣北部領海基線的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
- 一、釣魚島、黃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南嶼、北嶼、飛嶼的領海基線為下列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 1、釣魚島1 北緯25°44.1′ 東經123°27.5′
- 2、釣魚島2 北緯25°44.2′ 東經123°27.4′
- 3、釣魚島3 北緯25°44.4′ 東經123°27.4′
- 4、釣魚島4 北緯25°44.7′ 東經123°27.5′
- 5、海豚島 北緯25°55.8′ 東經123°40.7′
- 6、下虎牙島 北緯25°55.8′ 東經123°41.1′
- 7、海星島 北緯25°55.6′ 東經123°41.3′
- 8、黃尾嶼 北緯25°55.4′ 東經123°41.4′
- 9、海龜島 北緯25°55.3′ 東經123°41.4′
- 10、長龍島 北緯25°43.2′ 東經123°33.4′
- 11、南小島 北緯25°43.2′ 東經123°33.2′
- 12、鯧魚島 北緯25°44.0′ 東經123°27.6′
- 1、釣魚島1 北緯25°44.1′ 東經123°27.5′
- 二、赤尾嶼的領海基線為下列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 1、赤尾嶼 北緯25°55.3′ 東經124°33.7′
- 2、望赤島 北緯25°55.2′ 東經124°33.2′
- 3、小赤尾島 北緯25°55.3′ 東經124°33.3′
- 4、赤背北島 北緯25°55.5′ 東經124°33.5′
- 5、赤背東島 北緯25°55.5′ 東經124°33.7′
- 1、赤尾嶼 北緯25°55.3′ 東經124°33.7′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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