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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決定建立外交關係幷互派大使級外交代表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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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決定建立外交關係幷互派大使級外交代表的聯合公報
1958年8月2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58年/第2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國政府考慮到兩國的相互願望,已經決定建立外交關係,幷且互派大使級的外交代表。

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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