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外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64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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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政府根據各自國家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相互承認幷建立大使級的外交關係。兩國政府一致同意遵照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等五項原則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一九六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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