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南也門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新聞公報
外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南也門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新聞公報 1968年2月2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南也門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各自國家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並互換大使級外交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業已承認南也門人民共和國和它對其全部領土和島嶼的主權。南也門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體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兩國政府一致同意遵照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一九六八年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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