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南蘇丹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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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南蘇丹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2011年7月9日於朱巴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南蘇丹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兩國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南蘇丹共和國政府為維護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發展經濟所做的努力。

南蘇丹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南蘇丹共和國政府承諾不與台灣建立任何官方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根據國際法,並在互惠的基礎上,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建立大使館及執行其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在朱巴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
姜偉新
(簽字)

南蘇丹共和國政府
代表
庫勒
(簽字)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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