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盧森堡大公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外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盧森堡大公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2年11月13日於莫斯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盧森堡大公國政府決定互相承認,並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建立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宣布其關係將遵守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
盧森堡大公國政府確認,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盧森堡大公國 |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於莫斯科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