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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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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
2016年11月13日

  應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索隆拜·熱恩別科夫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6年11月2日至3日對吉爾吉斯共和國進行正式訪問並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

  李克強總理同阿坦巴耶夫總統舉行會見,同熱恩別科夫代總理舉行會談。雙方在友好氣氛中就兩國關係,政治、經貿、人文、安全等各領域合作以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

  一、雙方滿意地指出,中吉戰略夥伴關係的發展與鞏固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促進和平、穩定與發展。雙方將保持密切高層交往,鞏固政治互信,擴大互利合作,推動中吉戰略夥伴關係不斷深入發展。

  二、雙方將繼續支持彼此主權和領土完整,開展安全合作,共同打擊包括「東突」恐怖勢力在內的「三股勢力」,並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問題上相互支持。雙方嚴厲譴責針對中國駐吉爾吉斯斯坦使館的恐怖襲擊事件,決定加快案件偵破和緝捕工作,儘快將嫌犯繩之以法。中方積極評價吉方為偵破此案採取的措施,支持吉方為鞏固中亞安全、穩定和合作所作的努力。

  三、雙方將共同全力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2015年至2025年合作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毗鄰地區合作規劃綱要(2015-2020年)》。

  四、雙方將深入開展共建「一帶一路」合作,發揮兩國跨境運輸潛力,落實有利於國際交通走廊發展的交通物流及相關基礎設施合作項目,提高過境吉爾吉斯共和國交通走廊的競爭力,進行兩國發展戰略對接,推動各領域合作。

  五、雙方將繼續共同努力,實現雙邊經貿合作長期可持續發展。為此,雙方商定如下:

  ——採取切實措施提高雙邊貿易額,促進雙邊貿易平衡發展,協調動植物檢疫、海關及其他貿易政策。

  ——採取切實措施改善相互投資環境,鼓勵本國公民、企業家和投資者向對方經濟投資。

  ——加強中吉政府間經貿合作委員會工作,在委員會框架內協調解決雙邊經貿投資合作中遇到的問題,共同努力推動和實施雙方感興趣的、具有良好合作前景的大項目。

  ——促進項目融資,拓寬融資渠道,擴大雙方金融機構在金融、支付領域合作。支持吉方按規定程序積極申請絲路基金等機構的融資。

  六、雙方將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雙方企業,根據各自國內法律、遵循商業原則和國際慣例,採取先進、節能及環保技術,共同開展礦產、建材、工業、農業等領域的產能與投資合作。

  七、雙方決定進一步深化能源合作,推動中國-中亞天然氣管道D線項目。

  八、雙方願發展交通合作,在三方機制下,加強雙邊磋商,積極推進中國-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斯坦鐵路建設項目相關工作。吉方強調就該項目簽署相關文件的重要性。

  雙方將繼續推進吉爾吉斯斯坦灌溉系統改造、比什凱克市政路網改造二期和三期、比什凱克城市道路瀝青路面修復等項目。

  雙方將繼續推進民航領域合作,包括新增中吉航線、吉爾吉斯斯坦民用機場改建等。

  雙方將研究開通比什凱克-吐爾尕特-烏魯木齊和奧什-伊爾克什坦-烏魯木齊國際公路運輸線問題。

  九、雙方將深化農業合作,重點加強以下方面工作:

  ——雙方將加強中吉動植物檢驗檢疫機構合作,為吉方向中方出口農產品創造良好條件。

  ——共同採取行動,應對吉爾吉斯斯坦土地退化和荒漠化問題。

  ——開展畜牧業、氂牛養殖、養蜂合作,挖掘吉方肉類、蜂蜜對華持續供應潛力。

  ——鼓勵雙方在建立農業示範種植中心、合建農場、農作物種樣交換、先進農業技術和農業機械應用等領域開展合作。

  十、雙方將加強海關、檢驗檢疫、邊檢合作,開展信息交換,提高兩國口岸通行能力,探討建立口岸合作長效機制。

  十一、雙方將繼續深化在吉爾吉斯共和國境內的旅遊合作,包括對吉方旅遊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和投資。

  十二、雙方將發展衛生和科技合作,推動聯合科研項目,促進兩國科研機構和高校交流合作。

  十三、雙方將深化傳統友誼和相互尊重,鼓勵和推動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人文領域合作。

  十四、雙方將積極開展在聯合國、上海合作組織、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等多邊機制框架內的合作。

  十五、雙方認為此次訪問成果豐碩,有利於進一步推動中吉戰略夥伴關係全面發展。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對訪問期間吉方給予的熱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
(簽字)

 

吉爾吉斯共和國
代總理
索隆拜·熱恩別科夫
(簽字)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於比什凱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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