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奧地利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奧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外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奧地利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奧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1年5月26日於布加勒斯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奧地利共和國政府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自一九七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在六個月之內互派大使。
中國政府尊重奧地利共和國的中立地位。
奧地利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中、奧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奧地利共和國 |
一九七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於布加勒斯特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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